蔣潔敏、李春城分別獲刑16年和13年
2015/10/13
10月12日,經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因犯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據新華社報道,蔣潔敏在周永康的指使或授意下違紀違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約有1476萬元財産來源不明。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同日判決了四川省黨委原副書記李春城犯有受賄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永井央紀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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