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華」香港議員被剝奪資格

2016/11/07


      圍繞2位「港獨」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辱華」問題,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1月7日對香港基本法作出法律解釋,認為違反規定、故意辱華的宣誓無效,不再給予2人再次宣誓的機會,2人直接失去議員資格。事實上剝奪了2人議員資格的做法也有可能導致香港的進一步混亂。

      這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5次對香港基本法做出解釋。香港在「一國兩制」制度下擁有高度自治權,但香港「民主派」認為近年來大陸強化了對香港的統治,反對聲越來越強,6日圍繞宣誓問題,在香港還出現了遊行,部分遊行人員與香港警察當局爆發了衝突。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記者會(kyodo)

       二人是宣揚港獨的「本土派」新政黨——青年新政的議員游蕙禎(25歲)和梁頌恒(30歲)。10月份進行議員就職宣誓時發表了辱華言論等,因未按規定宣誓,二人被判斷宣誓無效,要求給予重新宣誓的機會。

      《香港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遵守規定香港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基本法。對《香港基本法》擁有解釋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7日發表的談話中表示,「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並認為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人大解釋的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同時針對兩位議員的宣誓嚴厲批評稱,「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違反依法宣誓的要求,嚴重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並表示宣揚「港獨」的人既沒有參政權也沒有議員資格,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香港高等法院11月3日開始對兩位議員的宣誓問題進行審理,但沒有在當日作出判決,預計將受制於人大常委會的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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