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港特首曾蔭權被判刑1年零8個月

2017/02/22


  2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原香港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判決入獄1年8個月,預計最早將在當天立即收監。這是首位原香港特首被判刑入獄。

 

  曾蔭權被追究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與某廣播電視局的所有者就高檔公寓的租賃進行過協商,該企業當時正申請香港的廣播牌照,而曾蔭權未向香港政府報告過有關公寓的協商。另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因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需要於9月份再審。

 

  曾蔭權曾於2005年至2012年擔任第2任香港特首。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 粟井康夫 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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