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毒餃子事件」進行首次公審
2013/07/30
據石家莊檢方的消息,被告承認了向冷凍餃子投放了殺蟲劑。 中國《刑法》規定,投放危險物質罪量刑最低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判決內容,有可能再次刺激持續存在對立的中日兩國國民的情緒。
事件發生在2007年12月底至2008年1月期間,千葉和兵庫兩縣共有10人在食用石家莊市食品公司「天洋食品」生産的冷凍餃子後出現中毒症狀。根據日本方面的調查,食品中檢出了有機磷殺蟲劑甲胺磷。
日本警方於2008年2月表示甲胺磷在日本被混入的可能性很低,中國警方隨後進行了反駁。之後發展成為中日之間的外交問題,日本的食品企業和餐飲連鎖減少採購中國産食材的趨勢出現擴大。
另一方面,中國在事件發生後本應回收的冷凍餃子流入市場,結果同年6月導致了多名中國人出現中毒症狀的事件。公安當局於2010年4月逮捕了呂月庭,8月進行了起訴。這可能是對企業待遇懷有不滿的呂月庭的單獨犯罪。
(山田周平 北京報道)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