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創新模式存在利弊

2016/03/09


      獲取公司外部的技術和創意,並將其應用於自身新産品開發的「開放式創新」正備受關注,其背景是尖端技術的多樣化和擴散。

      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汽車自動駕駛和小型無人機等需求日益高漲,不過這些領域包含多種多樣的尖端技術。即便是大型企業也不可能單獨覆蓋所有技術。其解決方法就是開放式創新,歐美企業在這一方面先行一步。

      例如寶鹼公司(P&G)從2000年開始引入開放式創新,目前使用外部技術的産品佔到銷售額的一半。在日本國內,大阪煤氣公司致力於開放式創新,與軟體開發企業等合作,實現了將減噪裝置産品化等成果。

      事業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向創業企業投資的舉動也成為開放式創新的形態之一。2015年,日本國內風投基金的風險投資額達到575億日元,增至2014年的6.4倍。

      另一方面,開放式創新存在將重要的技術經驗洩露到其他競爭公司的風險,也很容易招致公司內部技術人員的反對。因此,除了與合作方構築信賴關係外,經營者還有必要推進員工的意識改革等,面向公司內部提出轉變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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