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巴斯在華被判支付3077萬美元賠償

2018/08/08


  奧林巴斯8月7日發佈消息稱,圍繞其中國法人與中國諮詢公司安平泰的訴訟糾紛,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奧林巴斯支付約3077萬美元損害賠償。

     

奧林巴斯副社長竹內康雄在財報説明會上(8月7日,東京證券交易所)

       

  2014年,奧林巴斯的中國法人為解決相機生産子公司與深圳市海關的稅務糾紛,與諮詢公司安平泰簽訂合約。作為解決稅務問題的回報,奧林巴斯除了向安平泰支付約4億日元佣金外,還把2棟員工宿舍樓借給安平泰。安平泰2016年提起訴訟,主張2013年與奧林巴斯簽署了轉讓2棟員工宿舍樓的備忘錄。

  

  在訴訟中,安平泰要求奧林巴斯支付約46億日元的損害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安平泰向奧林巴斯返還宿舍樓。奧林巴斯計劃上訴。

 

   

  奧林巴斯同一天宣佈下調2018財年(截至2019年3月)的合併業績預期。除了在中國的訴訟費用外,還將計提因2011年曝光的會計造假問題6家信託銀行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奧林巴斯把營業利潤預期下調了約3成,減至580億日元,把凈利潤預期下調至400億日元。

   

  圍繞奧林巴斯中國法人與安平泰之間的合約,2015年被爆出涉嫌存在行賄,奧林巴斯通過社外董事和外部律師實施了內部調查。2016年發佈調查報告稱,「雖然無法完全消除行賄嫌疑,不過不認為存在違反中美日法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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