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手機簽約等將設8天「後悔期」
2014/12/09
在日本,與通信服務商簽約後發現信號不佳等,並因此希望解約的手機用戶有所增加。日本總務省為應對這一問題考慮在相關行業引入「後悔期」制度。該制度在日本的保險合同以及高爾夫會員協議等方面已經被採用,且可無條件解約的期限為簽約後的8天以內。此次,針對通信服務協議也討論同樣將期限設為8天以內,以保護消費者。
日本計劃在2015年召開的通常國會期間對《電氣通信事業法》進行修訂,屆時將明確提出在通信服務業引入「後悔期」制度。總務省已基本確定將可解約的期限設為8天以內。另外,考慮到通信服務商等擔心「後悔期」這一名稱可能産生的不良印象,計劃將制度名稱定為「初期協議解除規定」。
適用於該制度的具體對象計劃在今後確定。不過,以智慧手機等手機的通信協議,家庭網路光纖、有線電視、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等為主的通信服務有望成為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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