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次批准老舊核電站延長運轉期限
2016/06/20
![]() |
被批准延長運轉期限的高浜核電站1、2號機組 |
運作40年左右的老舊核電站延長運轉期限,除了查證是否滿足新安全標準的「安全審查」之外,還必須通過記錄設備詳細設計的「工程計劃」審查以及調查老化對設備産生的影響的「延長審查」。
日本政府提出在2030年的最佳電源構成中,核電佔20~22%。到2030年,日本運轉40年以上的核電站約有20座,如果不重啟其中的一半左右,將無法達成上述目標。此次的延長批准估計將對電力公司申請延長運轉期的判斷産生影響。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