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前中國員工因竊取公司機密被判有罪
2014/08/21
這是日本以竊取企業機密牟利為處罰對象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所適用的首個案例。為了在公開的法庭上保護屬於商業機密的內容,對被告人的部分提問採用了非公開形式。
在判決書中,審判長景山就唐博獲取的資訊指出,「包括花費實驗等成本獲得的先進技術經驗」,認定其屬於商業機密。根據被告與中國熟人之間的聊天內容等,景山指出「存在兜售牟利的意圖」。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唐博在2011年8月登入了山崎馬扎克的總部伺服器。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將屬於商業機密的工具機設計資訊等6份文件複製到了個人的硬碟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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