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所屬黨支部接受違規政治捐款
2015/03/03
日本《政治資金規正法》第22條第3款規定,在有關補貼決定的通知下達後的一年內,接受國家補貼的企業不得向政黨和政治資金管理團體捐款。但是,如果政治家在不知道補貼決定的情況下收受政治捐款,則不會被追究責任。
執政的自民黨提交的《政治資金收支報告書》等顯示,安倍晉三擔任代表的自民黨支部2013年接受了「宇部興産」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6255元)的政治捐款,還接受了「電通」10萬日元,並於12年接受了「東西化學産業」12萬日元。這三家公司分別在成為日本農林水産省和經濟産業省補貼對象的1年內向自民黨支部提供了捐款。
日本最大反對黨、民主黨的黨魁岡田克也擔任代表的民主黨支部也從接受國家補貼的企業等獲得了政治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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