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裁定「夫妻同姓」合憲
2015/12/16
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宣判,在有關結婚後夫妻必須同姓的民法規定違憲的訴訟中,裁定該條民法符合憲法規定,同時駁回了原告對國家的賠償請求。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改稱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義務冠以相同的姓氏。5名日本人以結婚後改姓的一方有96%為女性為由,主張「這是對女性的間接歧視,違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憲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失600萬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以「夫婦別姓並非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為由駁回了原告請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做出了相同裁決。而原告方繼續提起上訴。
圍繞「夫妻別姓」爭議,日本法制審議會曾在1996年主張應制定「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夫妻在結婚後可自由選擇同姓或是不同姓。但是,很多人以「父母與孩子的姓氏不同對孩子不好」等理由表示反對,最終該條法規未被修改。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改稱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義務冠以相同的姓氏。5名日本人以結婚後改姓的一方有96%為女性為由,主張「這是對女性的間接歧視,違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憲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失600萬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以「夫婦別姓並非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為由駁回了原告請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做出了相同裁決。而原告方繼續提起上訴。
圍繞「夫妻別姓」爭議,日本法制審議會曾在1996年主張應制定「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夫妻在結婚後可自由選擇同姓或是不同姓。但是,很多人以「父母與孩子的姓氏不同對孩子不好」等理由表示反對,最終該條法規未被修改。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