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裁定「女性再婚期限」違憲

2015/12/16


  關於要求日本女性在離婚後6個月內不得再婚的民法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的訴訟,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在12月16日宣判,該條民法規定中再婚禁止期限超過100天的部分屬於違憲,駁回了原告要求國家進行賠償的請求。在最高法院作出違憲判決之後,日本國會將修改上述法規。

  日本民法第733條規定,「女性在離婚和取消婚約的6個月之後才能再婚」,特別針對女性設置了再婚禁止期限。理由為離婚後短時間內再婚的女性如果生下孩子,可能産生父親是誰的爭議。

  日本岡山縣一名30多歲的女性認為該法規「與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相悖」,於2011年提起訴訟,要求政府給予165萬日元的損害賠償。岡山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為「立法宗旨具有合理性」,駁回了原告方請求。廣島高等法院岡山支部在二審判決也維持了原判。原告方進行了上訴。

  圍繞女性再婚禁止期限,日本法制審議會在1996年提出了修訂意見,建議將6個月時間縮短為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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