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嘯遇難小學生家屬狀告學校獲勝訴

2016/10/27


  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的海嘯造成宮城縣石卷市的市立大川小學74名小學生死亡和失蹤。其中23名學生的家屬對石卷市和宮城縣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合計約2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億元)的損害賠償。10月26日,日本仙台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審判長高宮健二宣讀判決書稱,「校方能夠預見到海嘯將襲來,原本應該讓學生到附近的後山裏避難,卻向不適當的避難場所移動。校方因此存在過失」,責令石卷市和宮城縣合計向家屬支付約1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9100萬元)的賠償。

  據起訴書等的描述,2011年3月11日下午2點46分發生地震,教職員將學生們聚集到操場上。下午3點35分左右開始讓學生向避難的堤壩附近移動,隨後在堤壩周圍一帶遭遇海嘯襲擊後遇難。

  仙台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在海嘯到達7分鐘之前,最晚下午3點半前後,教師們承認聽到了市裏的宣傳車呼籲向高處移動進行避難的廣播」。另外,判決指出校方選擇海拔只有7米多高的堤壩附近的十字路口作為避難場所並不恰當,認定「應該讓學生們到高度能充分躲避海嘯,快走的話一分鐘左右就能到達的學校後山進行避難」。

  對此,石卷市方面反駁稱,學校位於此前被劃定的「設想淹水區域」外,因此未能預見到海嘯的威脅。另外指出,後山當時存在山體滑坡等危險,學校選擇的避難場所是合理的。

  判決作出後,石卷市市長龜山纮舉行了記者會,表示「(我們)會嚴肅接受」。關於是否上訴,龜山稱「將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後儘快做出決定」。

  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也在仙台市內對記者表示,「拋開判決內容不説,我完全理解家屬心中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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