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軍事情報保護協定》的主要內容
2016/11/24
日韓兩國簽署的《軍事情報保護協定》(GSOMIA)的主要內容如下:
【機密指定和註明】接收情報的國家需在被提供的所有機密軍事情報上註明提供國國名和機密的指定。
【情報保護的原則】接收機密情報的國家不得將情報提供給第三方,需要與情報提供國採取同樣的保護措施。不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
【機密軍事情報的接觸】僅限職務上有必要且有資格處理情報的個人。
【情報的寄送】機密軍事情報一經寄出之後,接收國負有保管、管理和保守機密的責任。
【設施的安保】兩國政府有責任做好處理機密軍事情報的所有設施的安保工作。
【寄送時的保守機密義務】具有保守機密相關的最低限度義務,例如機密文件需使用兩層封裝的信封寄送等。
【翻譯】由有資格處理機密軍事情報的人來翻譯。
【向簽約企業提供】將情報提供給與國家簽約企業的情況下,企業需具備保護機密軍事情報的能力。
【情報遺失】情報遺失的情況下,接收國需立刻通知提供國,並展開調查。
【糾紛】關於協定的解釋和適用的一切糾紛由兩國政府協商解決。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機密指定和註明】接收情報的國家需在被提供的所有機密軍事情報上註明提供國國名和機密的指定。
【情報保護的原則】接收機密情報的國家不得將情報提供給第三方,需要與情報提供國採取同樣的保護措施。不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
【機密軍事情報的接觸】僅限職務上有必要且有資格處理情報的個人。
【情報的寄送】機密軍事情報一經寄出之後,接收國負有保管、管理和保守機密的責任。
【設施的安保】兩國政府有責任做好處理機密軍事情報的所有設施的安保工作。
【寄送時的保守機密義務】具有保守機密相關的最低限度義務,例如機密文件需使用兩層封裝的信封寄送等。
【翻譯】由有資格處理機密軍事情報的人來翻譯。
【向簽約企業提供】將情報提供給與國家簽約企業的情況下,企業需具備保護機密軍事情報的能力。
【情報遺失】情報遺失的情況下,接收國需立刻通知提供國,並展開調查。
【糾紛】關於協定的解釋和適用的一切糾紛由兩國政府協商解決。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