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日本遭遇性騷擾……
2018/08/03
始發於美國好萊塢的「#Me Too」運動在全球激蕩。近日,中國的高校、媒體圈、公益圈、娛樂圈等多人紛紛站出來打破沉默,著名作家蔣方舟也在社交媒體上控訴自己被性騷擾的遭遇。在日本,Me Too運動曾經在2018年春季掀起了一次高潮。當時的日本財務省次官(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福田淳一被曝對朝日電視臺的女記者實行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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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曝醜聞後,福田淳一從財務省走出(4月16日) |
據悉,記者在試圖採訪福田關於「森友問題」的看法時受到了性騷擾。在記者對外曝光此事後,福田一直否認自己的行為,但記者放出的錄音「實錘」讓財務省不得不認定其行為屬實。在錄音中,能夠清楚的聽到福田多次説:「能不能抱你?能不能摸你的胸?能不能綁住你的手?」最終,福田淳一引咎辭職,退職金也從5319萬日元被減少到5178萬日元,減額141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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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社會是如何應對性騷擾的呢?日經中文網匯總了日本經濟新聞的相關報道。1997年,日本的《男女雇用機會均等法》(以下簡稱《均等法》)對性騷擾做了明確定義,在2007年改訂版中也規定,為了不讓員工在職場上因性方面的言行造成勞動條件利益受損、就業環境受損,公司方必須回應員工的訴求,採取其他雇用管理上的必要措施。在日本的《憲法》、《民法》、《刑法》和《公司法》中也分別有適用條款。
由於社會的不斷重視,很多日本企業不僅在公司內設置了性騷擾諮詢窗口,在和公司外接觸的場合也採取了多種對策。比如,日本麒麟啤酒制定了行為準則,要求女性銷售人員單獨1人去餐廳查看銷售狀況必須要在晚上10點以前結束。如果判斷1名女性員工出去有風險,須2名員工一同外出。另外一家人才介紹公司也規定,女性員工在晚上7點以後拜訪客戶在原則上被禁止,必要時需要有男員工同行。如果開會在晚上8點以後結束,需要在當時和會議結束時向上司彙報。如果沒有男員工在場,無論1人還是多人女員工均不允許和客戶吃飯。
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企業對策方面,可以看出日本對待性騷擾問題是做了很多努力的。但現實情況依然不容樂觀。
在財務次官因性騷擾醜聞辭職後,日本經濟新聞社對1000名職場女性實施了緊急調查。結果顯示,42.5%的職場女性遭遇過性騷擾。而在受到性騷擾之後,61.3%的女性選擇了「隱忍」。至於隱忍不説的理由,最多的是「對工作帶來不良影響」,其次是「告訴別人也不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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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實施方為「直屬上司」和「比自己職位和地位高的人」均超過40%。女性處於相對弱勢的立場,讓女性擔心告發反而會讓情況惡化。日本以男性為中心的企業文化尚存,導致大多數女性不敢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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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選擇勇敢站出來的人,也遭遇了重重困難。
「辭職是為了你好」,一名飽受上司騷擾的女性在求助勞動局之後聽到了這句話。她想不通為什麼沒做錯最後辭職的卻是自己。而勞動局的工作人員也非常無奈。這名女性在一家福祉設施內工作,進入公司後不久就聽説設施的企業主對多名女性員工實施性騷擾。「他挑的都是在職場上立場較弱,看起來不會反抗的女性」。這名女性被上司碰觸身體,詢問生理期等,如果沒有回應,就會被威脅「那就不用來工作了」。
女性找到了當地的勞動局。勞動局根據《均等法》,讓公司設置了性騷擾對策的諮詢窗口。工作人員甚至親自來到公司用強硬地語氣對上司説:「你的行為是性騷擾,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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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國的都道府縣勞動局設有性騷擾的諮詢窗口 |
但是勞動局的指導和發言不具有強制力,也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則。上司辯稱:「我沒有性騷擾的意思,只是她的誤會」、「我問她生理期只是想給員工安排生理期假期」。最後,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只好放棄,對女性説「那個人不會改變,最好還是辭職不再和他接觸」。
女性憤怒地説 :「法律是有極限的。勞動局根據法律採取了措施,但還是沒用的話,那我們真是沒有辦法了。加害者沒有受到任何制裁,受傷的只有被害者。不能再允許這樣的情況。只要沒有懲罰性騷擾的法律,受害人還會不斷地出現」。
讓人遺憾的是,《均等法》只是規定企業有採取性騷擾對策的義務,但對行為本身沒有規定懲罰條例。而適用刑事處罰的案例很少。即使受害人想以違反民法行為起訴,在經濟和心理方面都存在很高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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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聖子在記者俱樂部闡述防止性騷擾的緊急對策(6月15日,東京,Kyodo) |
在財務次官性騷擾事件之後,日本政府也採取了緊急對策,讓中央省廳的幹部職員進行相關研修並義務化。關於性騷擾立法,女性活躍相野田聖子也表示:「如果有必要可以討論」。
日本曾經為了批准《女子差別廢除條約》而制定了《均等法》,推動了女性積極進入社會。這次又會如何呢?儘管日本的性騷擾問題依然嚴重,但政府和企業都在行動,致力於為女性創造更好的職場環境。希望Me Too運動也能在中國留下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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