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規定企業接納外籍勞動者前提:維持現有雇用

2018/12/14


  圍繞擴大接納外籍勞動者的《出入國管理法》修正案,日本政府將在2018年度內決定的省令方案的概要已經出爐。企業在接納外國人之際,需要維持從事相同工作的現有員工的雇用。基於新居留資格「特定技能」赴日的外國人必須年滿18歲。日本政府將敲定各領域的實施方針,還將納入接納對象領域和技能水準等。

        

  圍繞接納外籍勞動者,日本出現認為其可能奪走國內就業機會的不安之聲。為了消除這種擔憂,日本政府對於接納的企業提出了「不得迫使與外國人從事同樣業務的勞動者非自願離職」等條件。此外,還要求「不得出現失蹤者」、「不能有徵收保證金等的惡劣仲介業者等參與其中」、「確保以外國人能充分理解的語言提供支援的體制」。

     

  有觀點指出,日本國內有大量在惡劣環境下工作的技能實習生,因此規定外籍勞動者的報酬「不低於日本人」。在外國人無法承擔回國的旅費之際,由企業方面承擔。概要還納入了因企業倒閉等,出現外國離職者之際的換工作支援舉措。

  

  規定按「特定技能」就職的外國人需年滿18歲,需要具備業務所需的技能水準。關於「特定1號」,將具備業務所需的日語能力定為條件。規定特定1號的居留期間總計為5年。從每次更新簽證可延長的居留期間來看,特定1號為「4個月、6個月、1年」,而特定2號為「6個月、1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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