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就數字貿易協定達成共識

2019/09/27


  日美兩國領導人9月25日就「日美數字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新規則將促進對商業來説不可或缺的數據流通。針對人工智慧(AI)等的「演算法」(相當於計算步驟),原則上禁止國家要求企業進行披露。將打造掌握數據的企業能安心進入海外市場的環境。

  

  禁止要求披露的除了演算法之外,「源代碼」(相當於驅動設備的軟體設計圖)也成為對象。如果屬於企業秘密的數據被肆意要求披露,穩定的業務運營將變得困難。不過協定還設置了例外規定,如發生有關《反壟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和消費者安全等問題,國家有權要求企業進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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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還規定禁止國家對於進駐本國的企業,作為展開業務的條件要求設置伺服器等IT相關設備的做法。還規定對於他國的數位産品,不得給予比本國産品不利的待遇。

   

  日本數據流通推進協議會監事落合孝文律師針對數位領域的協議內容指出,「原則上禁止要求披露演算法是意識到中國」。在此基礎上表示,日美的數字貿易協定「與DFFT(基於信任的數據自由流通機制)一脈相承,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討論的基礎」。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辻隆史 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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