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入境限制而被要求離開時的責任誰來負?
2020/03/19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大的影響,限制與外國的人員往來的趨勢正在世界範圍內擴大。還出現了因簽證效力停止和免簽取消而變得無法入境的情況。在因缺乏有效簽證等而被拒絕入境,進而被要求離開之際,國際規則規定由航空公司負責。為此,航空公司正努力在乘客搭乘之前確認必要的文件等,以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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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田機場的電子屏上資訊牌上顯示很多航班被取消(18日,成田機場) |
日本在3月18日的政府對策本部會議上,確認擴大對從歐洲入境的限制。此前以中國、南韓、伊朗和義大利的一部分地區等為對象,原則上拒絕2周以內曾在上述地區逗留的人士入境。
自3月9日起,日本暫時停止了駐中國和南韓的大使館、總領事館簽發的簽證的效力,還取消了對南韓、香港和澳門的免簽措施。
同樣的措施在其他國家也在擴大。作為針對日本的事實上的對抗措施,南韓自9日起停止了對日本人免簽和已發放簽證的效力。印度3日以日本人和南韓人等為對象,宣佈入境前的簽證無效,自13日起又將對象擴大至全部外國籍人士。
如果沒有有效簽證,一般來説入境將被拒絕。即使搭乘航班抵達目的地,如果在入境審查中遭到拒絕,也必須離開。如果在不知道旅遊目的地實施入境限制的情況下乘坐航班的旅客相繼出現,將出現在目的地被拒絕入境並被要求離開這種問題的風險。
圍繞此次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擴大,機場關閉和航空公司停飛航班的情況不斷出現。還存在即使實施入境限制、航班仍繼續運營的情況。
在與針對日本相互實施入境限制的中國和南韓之間,連接成田機場和關西機場的一部分航線減少了航班數,但仍維持運營。因為存在到相關國家赴任的人的回國需求。
為了防患於未然,國際規則一直在完善明確拒絕入境之際的責任歸屬、從而防止無法入境者搭乘航班的機制。
根據有關國際民用航空規範的《芝加哥公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定了因無法入境而被要求離開之際的航空公司的費用負擔。
關於因簽證等不齊全而被拒絕入境的乘客,具有附件9第5章第9條規定的「從遭到相關國家要求離開並返回航空器運營人處的瞬間開始,必須對監護和管理的費用負起責任」這一規則。
日本的國內法也存在與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則具有相同宗旨的規定。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59條針對上陸(入境)被拒絕的外國人乘坐的船舶等的經營者規定「必須承擔費用與責任,迅速送回本國之外地區」。這條規定也適用於航班,在日本起降的航空公司需要遵守。
航空公司將防止乘客在缺乏有效簽證等情況下的搭乘。包括全日空和日本航空在內,世界各航空公司根據一般來説已獲得當局認可等的運送條款,規定國際航線的旅客需出示護照和簽證。
針對不遵守法令或必要文件存在不齊全等的旅客,通常提出拒絕運送。還存在要求旅客賠償因旅客不遵守條款而給航空公司造成的損害和支付送還費用的條款。
圍繞航班,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世界整體的需求正在明顯下滑。據稱,在世界很多國家,存在如被分配的起降配額的使用降至一定比例以下的話,之後將無法獲得優先分配的規則。
即使沒有搭乘者,為了避免喪失起降配額,航空公司也會堅持運營航班。為了避免這種事態,美國和歐洲已決定暫時取消相關規則。日本也由國土交通省在16日宣佈於5月底之前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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