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再次判定「夫妻同姓」不違憲

2021/06/24


      6月23日,關於規定夫妻同姓的日本民法等條款,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審判長:大谷直人)作出了「符合憲法」的判決。這是大法庭2015年之後第2次裁定夫妻同姓符合憲法。雖然「可選擇夫妻別姓」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不認可夫妻別姓的司法判斷。對國會討論等産生的影響將備受關注。

  

收到大法庭的判決後,申請人和辯護律師團召開了記者會(6月23日,東京都千代田區)

 

      東京都內的3對事實婚姻夫妻向地方政府提交了結婚申請,在姓氏選項中同時出現了「夫姓」和「妻姓」,但未被受理,因此於2018年申請進行家事審判。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時使用丈夫或者妻子的姓氏」,日本《戶籍法》第74條規定,結婚申請需填寫「夫妻共同使用的姓氏」,這兩條規定成為爭論焦點。

 

      事實婚姻夫妻認為,這些規定是對「希望使用不同姓氏的信條」的歧視,與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第14條,以及規定男女本質平等的《憲法》第24條相悖。

 

      大法庭在23日的判決理由中得出結論稱,即便考慮到2015年裁定「夫妻同姓」符合憲法以後,社會和國民意識發生了變化,「也不能認為應該更改(2015年的)判決」。

 

      內閣府2017年的輿論調查顯示,42.5%的人接受可選擇夫妻別姓制度,超過了認為「沒有必要」的比例,在最近出現很多支援意見的情況下,法院仍然維持了現行夫妻同姓規定符合憲法的裁定。

 

      另一方面,大法庭還指出,夫妻姓氏應該採用什麼制度的問題與現行法規是否違反憲法的問題處於「不同層面」,稱這些問題「屬於應該由國會討論和作出判斷的範疇」。

 

      日本最高法院在2015年裁定符合憲法時也要求國會進行討論,此次再次督促不在司法而在國會上深化制度討論。


 

      這次由最高法院的全部15名法官進行審理。這次有11人認為「符合憲法」,有4人認為「違反憲法」。2015年的大法庭判決中,有10人認為符合憲法,有5人認為違反憲法。

 

      日本最高法院的大部分案件由三人組成的小法庭審理,在判定合憲性及更改判例時,才召開由全部15名法官組成的大法庭。

 

      6月23日做出判決的3項家事審判最初歸第二、第三小法庭審理,2020年12月移交給了大法庭。

 

      由於法院認為2015年的判決經過一定年月後會成為關係國民切身利益且社會關注度高的話題等,因此由大法庭重新進行了審理。

 

      早稻田大學教授棚村政行(研究家族法)指出,此次的司法判決「未客觀且適當地評估社會形勢和國民意識的變化,就斷定現行規定具有合理性」。他批評稱,交給國會討論「就等於放棄了法院的職責」。

 

      6月23日,分別以推進派和慎重派立場進行討論的自民黨政調會長下村博文在黨本部面向媒體表示:「還將參考最高法院的判決,在下屆眾議院選舉結束後正式開始討論」。

 

      立憲民主黨國會對策委員長安住淳當天對媒體表示:「已落後於時代。希望在下屆眾議院選舉中提出符合時代的方案」。立民黨主張實現可選擇夫婦別姓制度。

 

      收到裁決後,日本法相上川陽子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基本上認可保持2015年的(大法庭)判決」。關於夫婦的姓氏,她表示「將在仔細研究最高法院的判決內容之後,根據國民各層的意見和國會的討論動向,繼續推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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