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的日本是治療不孕不育大國
2014/07/07
目前,治療不孕的技術主要有人工授精、體外受精、顯微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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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女性子宮存在問題,或者男性精子缺乏活性而無法自然受精時,就需要借助不孕治療。因工作繁忙而缺乏性生活,或因結婚晚而在年齡上自然受孕無望等原因而接受不孕治療的例子也在不斷增加。
是否允許「代孕」引起關注
涉及到夫妻以外第三方的不孕治療也越來越多。這包括將丈夫以外男性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進行人工授精的非配偶間人工授精(AID)、使用妻子以外女性提供的卵子進行體外受精、或實施代孕。
這些涉及到第三方的不孕治療在日本被稱為「特定生殖輔助醫療」,日本自民党項目小組提出的法案規定了「特定生殖輔助醫療」的實施條件與處罰規定。最令人關注的是代孕問題,包括先天性子宮缺失或者因疾病而實施子宮摘除的情況等,法案提出在這些情況下允許實施代孕。
日本厚生勞動省的厚生科學審議會生殖輔助醫療部會在2003年提交的報告中明確提出禁止代孕,並列舉了「將會把人當做專門的生殖工具」、「使第三方承受巨大危險」、「從孩子幸福的角度來看也不希望這樣」等理由。2008年日本學術會議又提出了原則上禁止代孕,但允許「試行」的報告。
日本産科婦人科學會在學會規則中提出「原則上不允許實施代孕」,但表示在部分私立醫院已出現過實施的例子。日本慶應大學名譽教授、同時擔任日本內閣官房參與的吉村泰典表示「儘管圍繞讓他人承受懷孕和生産的風險是否合理的問題,社會上有類似爭論,不過既然已有代孕生子的事例,那就需要構築法律框架」。
允許實施代孕所面臨的最敏感的問題就是如何界定親子關係。自民党項目小組將代孕生子視為今後民法上的討論課題。日本學術會議提議將生下嬰兒的代孕女性定義為「母親」。但是對治療不孕症的人提供支援的日本NPO法人Fine的松本亞樹子理事長則質疑稱「我們因為太想有孩子才選擇‘借腹生子’,所以讓代孕女性成為孩子的母親,而我們卻只能當孩子的養母,這讓人難以接受」。
孩子有權知道父母是誰?
在日本國內幾乎從未實施過「卵子提供」,但是在美國獲得卵子的案例卻很多。一位醫生透露「用幾十萬日元從日本留學生購買卵子的交易很活躍」。項目小組組長、參院議員議員古川俊治表示「希望讓卵子提供在日本國內成為可能」,顯示出希望為此立法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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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的《兒童權利條約》也規定兒童有權知道其父母是誰。吉村在卸任慶應大病院婦産科教授職務前曾與加藤進行過交談。交談中,加藤説「原本以為是自己父親的人卻並不是遺傳學上的父親。而且無人告訴自己實情,感覺面臨著雙重的自我喪失的危機」。吉村對此表示「至少應該讓孩子知道其是通過非配偶間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這一事實」。
不過,捐精者大多希望匿名捐精。不少觀點認為如果允許孩子知道誰是自己遺傳學上的父親的話,捐精者將出現減少。
在日本,不願公開自己「接受不孕治療」的想法也根深蒂固。另外,還有在妻子接受非配偶間人工授精之後,因丈夫介意「孩子不是自己親生」而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最終離婚的例子。因此還有必要充實心理輔導的機制,以幫助因此出生的孩子身心都能健康成長並獲得幸福。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編輯委員 安藤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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