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要求豐田合資電池企業對外銷售

2014/07/03


    中國商務部7月2日發佈公告,針對豐田汽車與中國企業科力遠等合資設立的混合動力車(HV)電池製造公司,要求也要向豐田之外的企業銷售産品。商務部指出「豐田在中國混合動力車市場佔有80.3%的市佔率,具有很強的市場控制力」,並以可能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為由,根據《反壟斷法》要求其合資企業也向除豐田以外的第三方廣泛銷售其公司的産品。

     除了豐田的中國法人之外,公告的對象還包括合資當事方企業中國民營廠商湖南科力遠新能源等企業。豐田計劃最早於2015年通過其在江蘇省設立的合資公司,開始生産混合動力車用電池。商務部在公告中指出,該合資企業如果只向豐田提供電池的話,「將會對中國混合動力汽車行業的未來發展産生不利影響」。

    商務部要求合資當事方及合營企業履行如下具體義務:(一)遵循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向第三方廣泛銷售其産品。(二)在市場有相應需求的情況下,在投産後3年內實現産品的對外銷售。(三)應在設立後每年向商務部書面報告履行上述義務情況。據商務部稱,去年年底收到了豐田等的合資公司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申報,並開始展開調查。

    豐田此前已表明,將對外銷售在華生産的混合動力車用電池。作為大氣污染對策的一環,中國政府正研討將混合動力車也納入環保車補貼對象。中國通過對先行一步的豐田進行牽制,也希望以此表明中國是「公平的市場」。

(阿部哲也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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