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一審宣判 49人被判有罪
2016/11/10
對於發生爆炸事故的運營公司瑞海公司的董事長於學偉,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等罪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同時,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等25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山田周平 北京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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