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家公務員日最短工作時間或設為4小時

2015/08/03


      日本人事院計劃建議擴大國家公務員「彈性工作制(可靈活設定工作時間)」的範圍。計劃將適用對象擴大到所有國家公務員,並將為需要育兒、護理老人等的職員設定更為靈活的工作制度。為了使這些公務員能夠很好地應對接送孩子上學以及送醫就醫等不可避免的情況,1天的最短工作時間可以為4小時,此外還可以在平時工作日中設定不安排工作的日子。

      日本國家公務員的工作時間為1天7小時45分,一週155小時。新的彈性工作制下,以4周為單位的總工作時間不變,不過以天為單位的工作時間可以靈活設定。目前該制度只面向約1200名研究和專業崗位人員,計劃將該制度擴大到特別崗位之外的所有一般性崗位的國家公務員。適應對象將增至27萬人左右。

      計劃面向育兒、看護中的國家公務員,在上午9時到下午4時之間的時間帶設置2小時以上4個半小時以內的「核心工作時間」。包括核心工作時間在內,從上午7時到下午10時之間,一天的最短上班時間可以為4小時。面向所有國家公務員的彈性工作制度方面,包括5小時的核心上班時間在內,1天的最短工作時間為6小時。

      日本人事院最早將在8月7日前向內閣和國會提出建議,力爭在定於2015年秋季召開的臨時國會上完成法律修正程式,從2016年度開始啟用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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