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計劃於2016年4月面向20萬人左右的國家公務員實施靈活選擇工作時間的「彈性工作制」。「勞動方式改革」是日本政府增長戰略的核心,而在日本企業引入彈性工作制又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日本政府考慮在國家公務員中率先實施,以逐步擴大適用範圍。
日本現行的彈性工作制一般是指在被稱為「核心時間」的規定出勤時間基礎上,自由決定上下班時間的制度。該制度將有助於育兒家庭等在育兒的同時從事工作。
日本人事院建議日本內閣和國會在夏季擴大彈性工作制的適用對象範圍。為此,日本政府計劃在秋季的臨時國會上提出《工作時間法》的修訂案。
目前,適用於彈性工作制的日本國家公務員僅限於研究及專業崗位等,截至2013年4月,這一適用人數約為1200人。《工作時間法》修訂後,除自衛隊員以外將有20萬人以上國家公務員可適用彈性工作制。日本規定國家公務員的勞動時間原則上為每日7小時45分鐘,每週38小時45分鐘,而在法律修訂後,這一規定或被大幅放寬。計劃在中午前後設置「核心時間」的基礎上,允許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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