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銀行或迎來提高資本基礎難題
2015/11/10
![]() |
此次的新規定是針對存在「大到不能倒」問題的大銀行的措施。目的是提升破産時消化損失的能力,降低對金融系統的負面影響,同時將投入國民稅金等的救助舉措降低至最小限度。
根據各國當局的協議,允許計入普通公司債,因此銀行無需立即通過增資等方式加強資本。此次的規定以控股公司為對象,為提高比率,控股公司可以代替旗下銀行發行公司債。日本3大銀行認為,「能夠順利應對相關規定」。
針對日本,還設置了基於存款保險制度的特例。銀行為防備今後倒閉破産,支付存款保險費,這部分金額現已達到近2萬4000億日元。可以將這部分金額作為「留存金額」計入資本對於日本三大銀行而言也十分有利。三大銀行內部有聲音指出,「還可能只憑藉利潤增加就能達到監管規定所要求的水準」。
相對於日美歐等已開發國家的銀行,新監管規定估計會給中國的銀行帶來更大影響。
金融穩定理事會公佈了多種情況下的追加資本的估算值。雖然對於如何計算資金缺口部分還留有討論的餘地,但最穩定的情況為18%,這時最低追加資本約為60萬億日元。不過,中國國內銀行的缺口部分相當於其中的約80%。
中國的銀行通常採用從存款人手中籌集資金,然後向企業等進行融資的經營模式。因公司債券等長期債券市場停滯不前,公司債券和資本等佔風險資産的絕對額較低。在經濟日益減速的中國,今後呆帳增加的擔憂也開始浮出水面。
圍繞銀行監管,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還同時對多個框架進行了討論,並計劃今後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有觀點認為,「此次的新監管規定雖然在經營努力的範圍內可以實現,但今後需加大資本」(金融廳幹部)。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