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二戰勞工時效到期前大規模起訴日企
2015/04/22
日本政府認為原徵用工的賠償問題已經根據《日韓請求權協定》得以解決。但南韓最高法院於2012年5月24日首次做出判斷,認定「個人賠償請求權仍有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指出,從2012年5月24日算起如果超過3年未提起訴訟,按照南韓《民法》規定,請求可能不被承認。
另一方面,南韓執政黨和在野黨議員於3月分別向國會提出了二戰勞工問題不受時效限制的法案。
(小倉健太郎 首爾報道)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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