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減排目標背後的算盤

2015/07/20


      日本政府7月17日正式確定了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較2013年削減26%的目標,並於同一日提交聯合國。歐美和中國已經分別提交了減排目標。由於主要國家相繼出爐減排目標,圍繞地球氣候變化對策的全新國際框架,即力爭年底達成共識的後京都議定書的談判即將邁出步伐。

      7月16日,日本經濟産業省正式敲定了作為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前提的最佳電源構成比例(最佳配比)。提出核電佔總發電量的20~22%,可再生能源佔22~24%。

 
       成為國際公約的日本方面的目標內容為「到2030年溫室氣體較2013年減排26%」。安倍政權強調如果都以2013年為基準年,日本的減排目標將不會遜色於歐美。

  不過,現實中的各國的減排目標基準年卻大不相同。歐盟(EU)提出在「2030年之前比1990年減排40%」,而美國則提出「在2025年之前比2005年減排26~28%」。在此情況下,日本將以因核電站停止而溫室氣體排放激增的2013年作為基準年,以使未來的削減幅度看起來更大。有觀點認為,事實上日本的削減率低於美歐。

  圍繞溫室氣體減排,外交戰的關鍵是如何突出本國的努力程度。中國提出的目標是,在2030年之前促使單位國內生産總值(GDP)的二氧化碳(CO2)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60~65%。雖然數值本身很大,但這是與GDP之比,而經濟保持增長的中國的排放量在一段時間內仍可能繼續增加。

  但是,中國的談判官員主張,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和已開發國家的目標內容存在差異是理所當然的。在年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上擔任主席國的法國政府的負責人也表示,「首先應重視全員參加」。

  有批評稱,日美等國在地球氣候變化對策上未能發揮積極的領導力,才導致中國等提出了消極目標。今後,其他新興市場國家的動向將受到關注,但印度等國有觀點認為,「氣候變暖的原因在於已開發國家」、「限制排放將損害經濟增長」。

  原本,新框架是由各國各自提出自主目標,因此減排容易陷於消極。能否達成具有實際效果的共識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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