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1巴黎協議匯總出最終草案

2015/12/10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12月9日向各國出示了巴黎協議的最終草案,11日是會議的最後一天,談判已進入最終階段。在7日起召開的部長級會議上,各國開始找到妥協點,另一方面在全球變暖對策方面如何設定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區別等,能否通過政治級別談判消除明確的對立點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

       「匯總的草案有所進步。剩下的分歧點力爭在有限的時間內達成共識」,9日擔任COP21主席的法國外長法比尤斯對各國的代表團成員如此表示。事務級別匯總的草案,由於大幅削減了「兩論並記」(同時記入對立的意見),最終草案被大幅壓縮。

 
       共識點不斷增加。首先,出於對只規定已開發國家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的反省,制定2020年之後中國等所有國家都參加的新框架,各國可結合本國國情自主制定減排目標。在此基礎上,各國基本上就明確提出「2度目標」,即將産業革命前至今的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度以內達成共識。此外考慮到因海平面上升面臨國土被淹沒風險的島國,還就提及1.5度目標進行討論。

       目前,有超過180個國家和地區公佈了自主減排目標,不過國際能源署(IEA)表示,即使各國達成自主目標,也無法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度之內。為了促使各國提高減排水準,將每隔5年對減排目標進行一次調整。

       對立點也越來越明顯。法國外長法比尤斯就本次會議遺留的重要爭論點,列舉了「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在溫暖化對策方面,如何體現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別」,以及「設定長期目標等樹立更大雄心」3點。

      在資金援助方面,已開發國家承諾在2020年之前,政府和民間合計向發展中國家每年提供1千億美元。發展中國家要求進一步明示2020年以後的援助金額。已開發國家雖對明示金額持慎重態度,但正在討論「最低援助1千億美元」等表述。

       圍繞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溫暖化對策方面的差別,發展中國家堅持認為,「引起溫暖化的是已開發國家,發展中國家有權利追求經濟增長」。印度環境部長賈瓦德卡爾12月8日表示,「體現出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區別(在達成協定方面)是理所當然的」。

        減排方面,將圍繞允許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目標比已開發國家更為寬鬆這一點推進談判。關於設定長期目標,如果可以設定具體目標,這就會成為各國提高減排幅度時的大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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