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國攜帶和牛受精卵的2人在日本獲刑

2019/06/26


  針對把不允許出口的和牛受精卵等帶到中國、被控違反日本《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等罪名的餐飲店經營者前田裕介(51歲)等2人,大阪地方法院6月25日作出判決。審判長松田道別指出,「這是使從日本出口的家畜失去國際信譽的惡劣行為」,對前田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檢方求刑2年零6月)。

   

  法院對前田的熟人、被控相同罪名的無業人員小倉利紀(64歲)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2月,緩刑3年(檢方求刑1年零6月)。

 

和牛(資料圖)

    

  松田審判長就判決理由指出,「出口的牛的受精卵數量巨大,同時具有經常性」。審判長針對前田表示,「以30萬日元報酬接受中國商人等的委託攜帶受精卵,還起到教唆小倉等主導性作用,責任重大」。針對於小倉表示,「雖然處於從屬地位,但作為實施者,責任無法輕視」。

   

  前田在被告人質詢中表示,「雖然存在出口受精卵可能需要接受檢查等疑問,但由於期待與海外的交易增加,輕率地帶出」,承認了起訴內容。

    

  判決表示,兩位被告合謀在2018年6月29日未接受檢疫所的檢查,把裝有和牛受精卵和精液的總計365隻吸管狀容器通過渡輪從大阪出口到中國。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