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處理機制處於「停轉」邊緣?
2019/09/19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處於近乎停止發揮作用的狀態。這是因為,對過去的審理存在不滿的美國不同意選出新一任高級委員,可能達不到審理案件所需的委員人數要求。在美國堅持本國中心主義等背景下,以WTO為舞臺的雙邊爭端出現增加。為打破這一局面,以日美歐為中心,出現了呼籲WTO改革的聲音,但是前景尚不明朗。
出於對戰前保護主義的反省,WTO一直致力於推進多邊自由貿易規則的制定。其前身為1948年生效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定時決定成立WTO。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在24年間審理了超過580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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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審理機制為二審制。一國起訴其他國家後,首先在兩國間進行磋商。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解決,則達成審判程式中的「和解」。
如果兩國無法談攏,則進入二審製程序。第1階段為爭端處理小組委員會(專家組)。只要WTO全體成員國不反對就可以設置爭端處理小組,所以小組是自動設置。爭端處理小組要經過兩輪會議,原則上在6個月之內以最終報告的形式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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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接受爭端處理小組的最終報告,則進入第2階段,通過相當於「最高法院」的高級委員會進行審理。高級委員會應當在上訴通知之日起的90天內得出結論。高級委員會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
近來WTO的上述制度面臨著崩潰風險。直接原因是美國不同意WTO任命新一任高級委員。
高級委員會中有兩名高級委員的任期將於2019年12月結束。高級委員會額定7人,不過目前只有3名高級委員。WTO規定,審理1起案件至少需要3名高級委員。如果2名高級委員任期結束而無人補充上來,將無法審理案件。
這樣的話,今後中美和日韓的案件即使在爭端處理小組審理後,也很可能無法在高級委員會審理。早稻田大學教授福永有夏表示,「只能基於爭端處理小組的報告,雙邊磋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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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日內瓦總部(reuters) |
拒絕WTO任命新高級委員的美國主張,「高級委員會超越了解決爭端的許可權,事實上在進行立法行為」。
導火線之一是高級委員會此前作出的裁決。美國主張來自中國的進口産品價格過低、屬於傾銷,對中國徵收高關稅。對此,中國向WTO提起上訴,高級委員會認可了中國的主張,裁定美國的措施不當。美國對高級委員會的這一裁定存在不滿。
鑒於美國提出問題,在各國,面向WTO制度的存續,主張對高級委員會進行改革的呼聲出現增強。
日本4月與澳大利亞共同提交了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禁止(高級委員會)作出增加或減少WTO成員國權利及義務的判斷」以及「遵守審查期限」等觀點,敦促相關國家展開討論。日本外務省國際貿易課長大野祥表示,「能否讓美國也參與討論至關重要」。
美國的立場是WTO成員國應該控制高級委員會。另一方面,歐盟在2018年12月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提出應提高高級委員會的獨立性。美國與歐盟之間存在分歧,各國在WTO改革問題上統一步調並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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