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産疫苗空白的30年

2021/05/14


       在新冠疫苗開發方面,日本不僅落後於美英中俄,還被越南和印度超過。4月日本首相菅義偉甚至親自與美國大型藥企輝瑞的高層交涉,以確保所需的疫苗。如果去挖掘日本「疫苗戰敗」的背後,會發現難以消除國民對副作用問題的不信任、受日本政府不作為影響的「空白的30年」。

 

日本為醫護人員接種輝瑞疫苗(2月,東京都目黒區)

 

       在全球加強爭奪疫苗的背景下,日本國産新冠疫苗無一獲得批准。然而,在日本厚生勞動省主管藥品業務的負責人卻振振有詞地表示,「(日本)沒有出現美國和歐洲那種程度的疫情暴發。有什麼不妥呢?」這名負責人還稱「在海外經過一定程度的使用之後再引入日本,更能確認安全性和有效性」。

 

       日本政府曾因副作用問題而被要求賠償

  

       截至1980年代,日本針對水痘、日本腦炎和百日咳等疾病的疫苗技術水準很高,還向美國等提供技術。而新疫苗和技術開發衰退至基本停滯的境地,是在1992年東京高等法院在預防接種的副作用訴訟中作出要求國家給予賠償的判決之後。

 

       當時,輿論普遍認為這是「為被害者救濟廣泛開闢道路的劃時代判決」,日本政府放棄了上訴。1994年日本修訂《預防接種法》,疫苗接種成為「努力義務」,但由於監護人擔憂副作用等,接種率眼見著下降。

 

       此外,藥害愛滋事件(注:80年代日本約1800名血友病患者因使用一種血液凝固因子製劑而感染愛滋)也投下陰影。圍繞與疫苗同樣屬於「生物製劑」的血液製劑問題,事件發生時的日本厚生省生物製劑課長於1996年被捕,並被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追究責任是理所當然的,但在厚生省內部被當作不作為的藉口,前職員表示「只要發生問題,我們就得當替罪羊,政治家不會承擔責任」。

 

       目前,日本國內批准歐美開發的疫苗的時間要推遲數年至10年以上的「疫苗差距」已成為常態。日本已經開始為老年人接種的輝瑞疫苗是由厚生勞動相進行特例批准的,但這一手續僅適用於海外疫苗。

 

       在日本疫苗停下腳步的時間裏,美國以2001年炭疽事件為契機,升級了應對公眾衛生危機的措施。在緊急情況下,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成為核心,相關部門成為一體,與製藥企業和研究機構展開合作。疫苗開發資金的支援、臨床試驗和緊急使用許可等政策的齒輪能迅速轉動起來。

 


 

       全球疫苗市場的增長率接近每年7%。每當遭到致死率較高的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伊波拉出血熱等襲擊,都會出現新疫苗。因新冠而受到關注的「mRNA」基因技術也是跨越20年時間才推進到應用於疫苗的研究。

  

       如果沒有大規模感染,就沒有疫苗需求,僅靠民營企業難以開發。但日本缺乏開發支援、收購和儲備疫苗的氛圍。日本北里大學的特任教授中山哲夫表示,「發生疫苗差距是因為存在政策差距」,感嘆于日本政策的停滯。

 

 

       借助新技術挑戰流感疫苗的日本生物企業UMN Pharma的挫折成為話題。該公司投入了逾100億日元來建設工廠,但許可申請在2017年以相較於現有疫苗「缺乏臨床意義」的理由被駁回。

 

       生物企業遭遇挫折,研究人員流向海外

 

       UMN陷入資不抵債的局面,經歷曲折之後併入鹽野義製藥旗下。由於是已經在美國獲批的疫苗,醫藥品行業「或許僅僅是不希望引進新疫苗」(日本國內的製藥企業),不信任感加強。

 

       日本的研究人員和技術正在流向海外。一位病毒學家指出,「日本限制很多,而支援體制卻很薄弱」。日本國內只有2處能處理危險病毒的實驗設施,其中之一受到周邊居民的反對,直到最近都沒有投入運作。

 

       跨越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産省和文部科學省等部門的限制非常複雜,基因改造實驗受到防止影響生態系統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限制。在歐洲,藥品不屬於適用對象,而美國則並未批准加入該議定書。

 

       日本製藥企業選擇繞開本國市場。武田藥品工業正在開發的登革熱疫苗、田邊三菱製藥的源自煙草的疫苗也未敲定在日本國內申請批准的計劃。

 

       日本政府為應對新冠而緊急設置了疫苗擔當大臣,但即使AnGes和鹽野義等正在開發的國産疫苗獲批,估計也是在2022年以後。日本喪失了國家危機管理這一根本,隨波逐流的30年付出了巨大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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