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疫情危機教訓:「請求型」行動限制的利弊

2023/05/08


       新冠疫情下日本多次實施的外出限制是行政請求配合的「請求型」。這比強制封城的其他國家有所克制,但也正因此,相關補償的處理變得模糊不清。日本政府和地方自治體的許可權也沒有理順,引起了對立。日本行政流程不暢的情況沒有解決,始終是臨陣磨槍式的應對。

 

       5月8日,日本將新冠在傳染病法上的定位調為「5類」,20201月成立的政府對策本部撤銷。新型流感等特別措施法上的「緊急」狀態終結。

 

       「金融機構也希望推動」,20217月,時任經濟財政再生相西村康稔提到要向在緊急事態宣言下也繼續提供酒類的餐飲店施加「壓力」。雖然受到批判而取消,但這表現出了請求配合的危險之處。

 

       也有聲音對日本防疫對策予以好評

 

       日本的防疫對策以基於新型流感等特別措施法而請求和命令行動限制為根本。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都道府縣要求餐飲店縮短營業時間和不要提供酒類。其依據是特別措施法第249項的規定,即知事可以「請求進行必要合作」。

 

       中國曾實施嚴格的防疫措施。歐美也紛紛出台除購物和就醫等以外禁止外出的措施,對違反者進行罰款,在法國如果多次違反還有可能被監禁。

 

       日本沒有針對個人的處罰規定。通過2021年修改法律,對不響應縮短營業時間的商戶處以最高罰款30萬日元的行政處罰,但沒有刑事處罰。美歐也會實施約合100萬日元以上的罰款和撤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在日本第4波疫情時,自治體工作人員在鬧市區呼籲減少外出(2021年4月,新宿歌舞伎町)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202110月就任後回答代表提問時説:「像歐美各國那樣處以高額罰款的嚴格封城不適合日本」。

 

       日本同時存在對不過度限制個人權利而進行防疫的好評和對行政責任模糊不清的批評。還有觀點指出,「請求」的範圍容易擴大,並且依賴社會的一致性壓力。

 


       在對營業受限的商戶和個人的支援方面,日本政府避開了「補償」一詞。日本財務省幹部曾強調:「這是撫慰金的性質」。因為並不是政府強制的。

 

       日本給餐飲店發放了協力金,還給個人發了補助金。這容易變成方便行政方的一律發放。商家最初紛紛表示不滿:「無法接受不管店舖大小都發放相同金額的措施」,後來引進了匹配不同商家規模的補助制度。

 

       需要建立體制

 

       日本政府和地方自治體的許可權也複雜交織,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也很明顯。日本政府有許可權發佈宣言,都道府縣有許可權請求停業。也有都道府縣迫使政府發佈宣言的情況。

 

       在日本,醫療提供體制的建立由都道府縣負責,保健所由市和特別區負責。在疫情初期,無法直接作出指示的日本政府在意見溝通上花費了時間,對策滯後。

 

       日本政府和地方自治體相互産生了不滿。在20207月的第2波疫情中,時任官房長官菅義偉在演講中指出,東京感染者多是「東京問題」。東京知事小池百合子反駁説:「不如説是政府的問題」。在刺激旅遊需求的政策「Go To Travel」的運用方面,日本政府和地方自治體也有意見分歧。

 

 

       日本本屆國會通過了特別措施法修正案,強化了感染擴大時首相的許可權。從設置對策本部時就可以行使對各省廳和都道府縣的指示權,而原來僅限於宣言和防止蔓延等重點措施期間。這有助於進行迅速的應對。

 

       按照修正案,日本首相的職責原則上是與各省廳和地方政府綜合協調。指示權成為不能順利進行協調時的法寶。這並不意味著日本政府和地方自治體成為一個統一的指揮命令系統。在尊重地方自治的同時應對危機的格局沒有變。

 

       新冠疫情這3年,日本政府、地方自治體及相關機構的資訊共用和意見溝通逐漸改善。不過也主要依賴首長和負責人等的人為聯繫。再次面臨未知傳染病時能否發揮作用?日本正在為應對下次危機而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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