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防「和牛」受精卵流入中國?
2019/02/28
志田富雄:日本農林水産省以違反《家畜傳染病預防法》為由,日前對一名住在大阪府的男子提出刑事檢舉。該男子在未經出口檢疫的情況下,試圖將「和牛」的精液和受精卵帶到中國。日本的農業試驗場培育出的高級葡萄品種「Shine-Muscat」(陽光玫瑰,又稱香印青提)在中國的栽培面積已經迅速擴大。假如此次被裝入超過100個容器的大量「和牛」精液和受精卵被帶到中國,不難想像會重蹈陽光玫瑰葡萄的覆轍。
「和牛」是黑毛和牛、褐毛和牛、日本短角牛和無角和牛4種肉用牛的總稱,最具代表性的黑毛和牛誕生了「松阪牛」、「近江牛」和「神戶牛」等地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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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加工食品和珍珠在內,日本的農林水産品的出口額2018年達到9068億日元,創歷史最高。這一數額距日本政府力爭今年實現的1萬億日元目標非常近。其中,牛肉的出口額也同比大幅增長29%,增至247億日元,拉動了整體出口擴大。如果在中國「和牛」的生産迅速擴大,不僅是中國市場,日本還將失去對新加坡等其他亞洲市場的出口機會。
過去曾發生過「和牛」及「和牛」精液被出口到海外、在美國和澳大利亞出現「WAGYU」(「和牛」)生産的情況。澳大利亞産「WAGYU」出口到南韓和香港市場。此次大阪男子的事件令日本農林水産省産生了強烈的危機感,2月15日舉行了有關「和牛」遺傳資源流通管理的討論會的第一次會議。該省生産局局長枝元真徹在會議開頭表示,「‘和牛’是日本的生産者經過長期品種改良後的結晶,是日本固有的財産」,強調了保護「和牛」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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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館和牛(資料圖) |
那麼,該如何防止中國産「和牛」誕生呢?此次日本農水省能夠檢舉的並不是試圖將「和牛」這一日本財産帶往國外的罪名,而是未接受防止家畜傳染病擴大的檢疫的罪名。日本農水省消費安全局動物衛生課表示,「通過《家畜傳染病預防法》來限制‘和牛’資源外流與法律的目的存在出入」。
過去流入美國的「和牛」精液等屬於經過了必要手續的正規出口。自2000年日本國內爆發口蹄疫疫情以來,「和牛」的精液等處於不能向海外出口的狀態。但是,如果日本能和海外的國家和地區敲定衛生檢疫的條件,則有可能重啟出口。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日本的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中的出口限制僅適用於「妨害國際和平和安全」等情況。也就是説,難以基於法律對出口進行限制。而且存在鑽監督漏洞帶往國外的風險。此次只是碰巧被中國海關阻止並返回日本時才發現「未經檢疫檢查而帶出」。
日本當前可以採取的措施就是加強對「和牛」精液的管理。「和牛」的繁殖以人工授精為主。關於精液的流通,日本存在詳細的規則,例如必須附帶《家畜改良增殖法》規定的證明等。不過,對於畜産農戶採購精液並自行進行人工授精的情況,不存在明確的管理規定。多出的精液可能流入第三者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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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水産省2月15日召開的會議 |
在2月15日的會議上,Ciel國際專利事務所的律師櫻井通陽指出,「轉讓精液時應當簽訂合約,明確禁止向第三方出售等事宜」。
在水果等植物的新品種方面,存在即使種苗被擅自帶往海外也可以禁止在海外商業栽培的機制。那就是日本和中國加入的1991年版《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陽光玫瑰葡萄的栽培在中國擴大,之所以無法禁止是因為日本農業相關人士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足,未在規定期限內(轉讓起4年內、樹木在轉讓起6年內)在中國進行品種登記。
另一方面,「和牛」等畜産品則不存在作為智慧財産權進行保護的國際規則。2006~2007年在日本農林水産省討論的防止「和牛」資源外流對策得出了「難以像種苗一樣設定育種者權利」的結論。但是,在本次的討論會上,有意見指出,遺傳資源正是品種改良的資訊,可以通過《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加以保護。
櫻坂法律事務所的律師林Izumi介紹稱,與2006~2007年相比制度發生變化的地方是,2019年7月將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屬於營業機密的「限定提供數據」也被禁止惡意取得和使用,並可以要求停止損害行為及賠償損失。
限定提供數據通過密碼等限定共用者。修改法律的目的是建立方便企業等共用數據的環境,促進新業務誕生及提高附加價值。如果將「和牛」的遺傳資源視為具有高附加價值的品種改良數據,可以通過合約限定使用者,作為智慧財産權,來防止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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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料店內出售的黑毛和牛(資料圖) |
但是,如果是「和牛」資源已經流入中國的情況,當前不存在叫停生産的手段。雖然可能要花很長時間,但日本政府有必要與各國摸索建立將畜産品的遺傳資源視為智慧財産權並加以保護的機制。
除了「和牛」外,日本生産者對黑豬等畜産實施的品種改良也取得進展。與製造業的尖端技術一樣,農業的品種改良、栽培和飼養經驗也屬於可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附加價值。對農業領域來説,在不斷提高上述技術的同時,為避免競爭對手非法獲得日本的技術和經驗,嚴格管理並採取保護對策顯得十分重要。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編輯委員兼評論委員 志田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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