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實習生在日滯留期限將延至最長5年
2015/01/30
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的調整方案將匯總成新的法律案,提交日本例行國會審議。如果獲得通過,將力爭在2015年度內啟動實施。在護理相關行業,2016年度將從東南亞等地接納實習生。作為適用制度的對象,還將擴大至諸如運營渡假村的旅遊業等符合地區特質的職業。
在擴充技能實習制度適用對象的同時,還將修正受到批評的問題點。實習生的滯留期限將最長延至5年,但僅限於沒有出現失蹤者等符合一定條件的接收團體和企業。考慮到實習生大多遠離家人獨自在日生活,因此在進入第4年之前,將由接收方承擔費用,允許其暫時回國1個月以上,並約定重新返回日本。為加強保護實習生的權利,還將允許其在第4年以後選擇其他的接收團體或企業。
為了防止接收方等拖欠工資、長時間勞動和剝奪行動自由等違規行為,將在2015年度內新設法人機構,對接收方進行審批和指導。將在日本全國十多處設置支部,構建以總計300人左右巡迴監督團體和企業的體制。此外,還將引入針對違規團體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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