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稅力爭2025年生效,防IT等稅收向美國集中

2023/07/13


      包括日美歐、中國和印度等在內的138個國家和地區712日匯總了修改國際徵稅規則的多邊條約的大體框架。各國將有權對於在本國國內沒有業務基地的巨大IT企業等徵稅。力爭年底前簽署相關條約,2025年生效。

 

      充當談判秘書處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日前發佈了成果文件。

       

      條約力爭防止稅收集中在IT大企業眾多的美國,確保稅收公平分配給各國。將解決美國企業等通過在各國的業務獲得收益、但仍以本國為中心繳納稅款、並未在提供服務的國家繳稅這一問題。

     

      數位稅是允許對於在本國沒有分支機構和工廠等實體基地的企業徵稅的機制。這是近一個世紀以來首次改變「沒有永久性設施就不徵稅」這一稅收原則,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數位經濟。

    

      設想徵稅對象為營業收入超過200億歐元、稅前利潤率超過10%的企業。金融和資源開採除外,預計全球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在100家左右。對利潤率超過10%的利潤中的25%徵稅的權利將分配給企業擁有服務用戶的國家和地區。

    

      經合組織估算稱,成為數位稅對象的跨國企業的年利潤達到2000億美元。因規則改變而增長的稅收將達到130360億美元。特別是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將受益。

  

經合組織(OECD)在巴黎的總部(資料圖,REUTERS)

      雖然對象並不只是IT企業,但原材料成本等高企的製造業的利潤率很難超過10%。谷歌和Meta(Facebook)等被稱為GAFA的美國IT巨頭更容易成為對象。

    


      日本財務省稱,成為對象的日本企業只有數家。如果根據QUICK FactSet的數據抽取2022年度營業收入在200億歐元以上、稅前利潤率在10%以上的日本企業共有11家,其中包括NTTKDDI

  

      細節被認為將在條約生效的過程中確定,目前尚不清楚這些企業是否會成為對象。日本的11家企業中包括3家超大型銀行,但由於屬於金融業,預計將被排除在外。

  

      數位稅的引進是在202110月與將企業稅最低稅率定為15%這一規則一起決定的。最初計劃2023年實施,但後來推遲到2024年。

  

      日本也一直在推進對大型IT企業的適當徵稅。據稱,2009年東京國稅局針對美國亞馬遜的關聯企業提出,該企業在千葉縣的物流中心屬於成為徵稅依據的「永久 性設施」,並於20032005年度啟動了總計約140億日元的追繳稅款處罰。

   

      亞馬遜方面當時提出反對,日美當局進行了磋商,但最後判斷認為利潤大部分歸美國法人所有,幾乎沒有産生納稅。如果數位稅一旦生效,徵稅將變得更加容易。

   

      生效的條件尚不明確。預計是獲得30個國家和地區以上同意、同時成為對象的約100家企業的60%以上在同意的國家和地區設置總部。

  

      不過,如果擁有眾多大型IT企業的美國不批准,事實上就將無法生效。美國批准條約需要參議院三分之二的贊成,但朝野勢力勢均力敵。如果美國不批准,覆蓋全球的「百年一遇」的稅制改革又有可能擱淺。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北松円香 巴黎、高見浩輔 華盛頓、藤岡昂、村上徒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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