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二戰勞工索賠案 日企相繼敗訴
2015/06/25
在光州高等法院門前慶祝勝訴的原告們(6月24日,南韓光州市) |
在法庭上聽到判決書被宣讀後,原告等相關人士在一瞬沉默之後爆發出掌聲,隨後走出法庭多次高呼「萬歲」。在記者會上,眼眶濕潤的原告梁錦德等人激動地表示,「多虧國民們齊心協力,我們才取得了勝利」。
另一方面,三菱重工同日發表聲明稱,對挺身隊的補償「早已根據兩國協定得以完全且最終解決,只能説否認該事實的判決是不恰當的」。三菱重工將推進上訴程式。
1965年,日韓邦交正常化過程中籤署了《請求權協定》。其中包括日本向南韓提供價值5億美元的經濟合作等內容,確認有關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問題「完全且最終得以解決」。在日本的同類型訴訟中,日本最高法院根據該協定,判決個人無法行使請求權。
此前,南韓司法部門也持同樣的立場。但南韓大法院2012年在起訴新日本製鐵(現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的另一場訴訟中,首次判決「個人的請求權仍然有效」。在二審中,首爾高等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於2013年要求兩家企業支付損害賠償。
光州高等法院在6月24日做出的判決也持相同立場。判決書指出個人請求權依然有效。判決書認為,日本法院一直以「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是合法的」這一前提作出判斷,但南韓憲法認定其為非法殖民統治,日方的判斷不符合南韓憲法,因此不能接受。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小倉健太郎 南韓光州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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