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股東集體起訴東芝及前高管
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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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集體訴訟、要求東芝前高管進行損害賠償、舉行記者發佈會的原告方律師團長佐野隆久(中)等人(7日上午,東京霞關) |
原告等在起訴書中主張,(1)如果事先知道存在會計違規,就不會購買東芝股票、(2)購買了因會計違規而高於實際價格的東芝股票。關於要求支付的損失額,如果是已拋售股票,則根據買入價和賣出價之差計算,如果仍在持有股票,損失額則按完成審理時預測的跌幅加以計算。
東芝股價自會計違規被曝光前的5月至11月下旬下跌了180日元。
原告方律師團還將於14日在大阪地方法院、21日在福岡地方法院分別提起集體訴訟。同時計劃在2016年3月之前提起第2次訴訟。
圍繞會計違規問題,東芝在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了前社長西田等5名前高管,要求支付總計3億日元的損害賠償。
東芝方面就7日的集體訴訟表示,尚未收到起訴書,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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