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家屬原則上要在日居住才能享受健康保險
2019/01/18
日本厚生勞動省1月17日發佈了《健康保險法》等的修正案概要,隨著擴大接納外國勞動者,原則上其扶養家屬(接受勞動者提供的生活供養的家屬)要在日本居住才能獲得健康保險給付。針對日本人員工的子女在海外留學等情況,還設置了在日本有生活基礎的家屬可獲得給付的例外情況。修正案設想2020年4月1日施行。
目前已向社會保障審議會醫療保險部門會議提交了概要。力爭向預定1月下旬召集的例行國會提交法案。根據企業等運營的健康保險組合和全國健康保險協會的規則,除了參保者本人之外,只要滿足一定條件,扶養家屬也可以參加保險。在現行制度下,外國勞動者的扶養家屬即使在日本沒有居住地,也能獲得健康保險給付。執政黨內部對外國勞動者增加、日本醫療費膨脹的擔憂比較深刻。
根據修正案,運營國民健康保險的市町村可以向企業和外語學校確認參保者資格的取得和失效情況。這有助於防止違規參保和遺漏。還提出將個人編號卡(My Number Card)用作健康保險證,設立普及電子病歷等促進醫療ICT(資訊通信技術)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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