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駁回檢方對李在鎔的逮捕令
2020/06/09
6月9日淩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駁回了對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逮捕令請求。檢方主張存在毀滅證據的風險,需要申請逮捕令。這一主張被駁回。包括李在鎔和三星集團2名前高管在內的3人免於被逮捕和羈押。不過,檢方將「在宅起訴」納入視野,提出了維持調查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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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院駁回檢方的請求之後,李在鎔(中)走出首爾拘留所坐上汽車(6月9日,Yonhap-Kyodo) |
地方法院在決定駁回的資料中列舉理由稱,「檢方通過截至目前的調查,已掌握了相當多的證據。關於羈押嫌疑人的必要性,(檢方的)説明不夠充分」。
6月8日上午10點半,李在鎔等3人在該地方法院出席了是否簽發逮捕令的審查會。審議持續了約10個小時。隨著地方法院駁回逮捕令的請求,檢方將不得不調整調查方法。
檢方表示,李在鎔等3人在2015年旗下公司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産合併時,為了實現有利於李在鎔的換股比例,涉嫌抬高第一毛織的股價,壓低三星物産的股價,進行違規操作。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細川幸太郎 首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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