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立法限制外資在日獲取土地

2020/11/10


       日本政府將討論制定法律來限制外國資本獲取日本土地。相關國際法規定,只要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必要,就可以例外允許對外資實行區別待遇,日本將以此為依據制定法律。日本設置了專家會議,將通過會議敲定新法的相關條件,以防過度限制私權。

 

       限制對象設想為日本自衛隊的基地和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周邊的土地。目的在於防止設施內的活動被偷拍、竊聽,導致機密資訊洩露或遭到恐怖襲擊。日本最東端的南鳥島和位於日韓之間的對馬等邊境離島也在限制對象之列。

 

如果外資取得防衛設施和核電站周邊的土地,可能對日本的安保構成威脅

 

       日本1925年制定的外國人土地法規定,可以通過行政命令限制外資獲取土地。但迄今為止並未實際實施過。其原因在於這樣做可能會對日本憲法第29條保障的財産權構成侵害。

 

       除了外國人土地法之外,日本沒有其他針對外資獲取土地的規定。在日本,如果是私有土地,政府無權調查包括國籍在內的個人資訊。由於不動産可以自由過戶,政府很難掌握土地交易的實際情況。

 

       鑒於這種情況,日本政府在119日召開的第一次專家會議上就限制外資獲取土地整理相關論點。根據專家的意見起草法案,爭取在2021年的例行國會提交。

 

       日本政府依據的國際法是隨著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而一同生效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例外條款。該協定第十七條規定,必須給予外國企業與國內企業同等的「國民待遇」,不允許根據國籍實行區別對待。

 

 

       《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四條為例外條款。除了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護生命之外,「成員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採取的行動」也不屬於提供國民待遇的範圍內。日本面臨的問題是為明確適用上述規定的情況而整理相關條件。

 


 

       美國對土地的獲取實行審批制,可以基於相關部門的判斷而駁回外資的申請。由於美國在加入《服務貿易總協定》時附加了對獲取土地進行限制的保留條款,因此可以實施嚴格限制。

 

       日本重視吸引外國投資,加入《服務貿易總協定》時沒有附加此類保留條款。現在要更改條件,必須與成員國重新談判,還要調整其他相關條款。很多觀點認為,日本很難像美國那樣對獲取土地進行限制。

 

       日本外務省在2013年的國會上就獲取土地的限制答辯稱,「至多只是例外條款,實際適用的情況非常有限」。2017年,時任法相上川陽子表示,「也存在違反條約的可能性。需要極為慎重地展開討論」。

 

       鑒於上述原因,日本政府討論的方向是,把旨在適用例外條款的安保方面的條件限定在一定範圍內。

  

       在沒有對《服務貿易總協定》附加保留條件的國家中,法國和英國對外資獲取土地加以限制。據日本姬路大學特任教授平野秀樹介紹,法國要求外國人獲取土地時必須提前申請。日本政府內部出現了參考法國的做法來制定法律的方案。

 

       日本政府之所以要加強限制,是出於對越來越多的外資獲取日本土地的警惕。還有一個原因是自民黨支援者較多的保守派的部分人士提出了相關請求。

 

       2013年,南韓企業在長崎縣對馬購買了島內海上自衛隊設施旁邊的土地。日本時任防衛相小野寺五典前往當地視察,表示「由於是防衛要地,必須進行監視」。

 

       日本林野廳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外資購買日本森林的相關項目累計達到25件,面積為558公頃。而2019年增至264件,面積達到2305公頃。尤其是在北海道,中國資本的流入較為顯著。有觀點擔憂作為水源地的森林無法得到妥善管理。

 

 

       日本政府在今年7月確定的經濟財政運營和改革基本方針(骨太方針)中明確提出,「將探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理想方法,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同時還寫明,「將站在安全保障的角度,儘量掌握土地所有權情況」。

 

       日本首相菅義偉108日向負責領土問題的國家公安委員長小此木八郎指示稱,「這是長年的課題。希望進行相關討論,爭取在本屆政府執政下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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