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需填平科技與經濟「鴻溝」

2016/03/15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金堅敏:今年全國人代會的一個特殊話題就是去年「十八屆五中全會」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際上幾年前開始討論的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及現在最流行的「供給側改革」的核心也在於如何提高我國的「創新能力」。然而我國宏觀政策層面的戰略高度與微觀層面企業的經營活動存在著巨大反差。政策影響力大的「創新投入」多,作為中間産出的論文、專利也大幅增加,但通過企業仲介産生的最終經濟成果——附加價值沒有成比例上升,「創新效率」問題嚴重。如何填平科技與經濟之間存在的巨大「鴻溝」是世界各國的共性話題,更是提高中國創新體系活力,使創新成為經濟發展主要驅動力之一的關鍵。「創新效率」應引起政策當局及企業經營者的高度重視。

金堅敏
作為參照係,我們不妨確認一下日本存在的科技與經濟脫節、「創新效率」下降的先例。前一段,國內網上或微信上流傳「不要被GDP騙了!全球創新企業百強日本排名第一,中國內地無一入圍」來強調日本企業的強大的創新能力(參考:Reuters「Top 100 Global Innovators」)。但是,具體分析一下進入排名的日本企業基本都是傳統大企業,他們有大量的研發投入及擁有作為「中間産出」的專利數量(此路透社的排名以專利總量,專利授權成功率,專利組合的全球覆蓋率等為評價指標)。但是,如果考慮企業的收益能力等再作排名「全球創新50強」(參考:BCG「The Most Innovative Companies2015」、60%為全球有名CEO等的問卷調查,40%為過去5年股東權益回報率為指標),日本企業入圍的僅為4家(中國大陸企業入圍3家)。日本企業中同樣存在技術與效益之間的巨大「鴻溝」。

       百年老店「夏普」及「東芝」等日本整體電子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就是沒有填平技術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鴻溝」,從競爭力角度看,借用東京大學企業組織論藤本隆宏教授的概念,日本僅有「背面競爭力」(消費者看不見的技術能力等)、而喪失了「表面競爭力」(消費者看得見、感受的到的)。

日本「創新效率」的下降也可從宏觀數據中觀察到。如圖1所示,日本儘管在研發投入的GDP比例上超過美國、德國,但是間接角度看全社會的全要素生産率(TPF)並沒有同步提高(當然,影響TPF的不僅僅是創新效率)。數年前日本政策當局及企業經營層保有強烈「危機感」,開始關注「創新效率」的問題。日本政策當局除繼續保持研發支出佔GDP1%的水準外,擬構建定量評估體系及推動並獎勵政府機構與民間企業合作;企業界除將創新資源面向市場前移以外,還加大開放式創新的力度以求加快創新速度與降低創新成本提高「創新效率」。
 
 
      如有的企業近幾年對研發體系進行多次改革將創新資源向市場集中,並與客戶等聯合成立「協作創新中心」等。也有的企業要求在海外設立的基礎研究部門改變過去集中追求「論文撰寫」與「專利申請」的創新活動,追加提高對「公司商業影響」的要求。筆者訪問過一家日本大型製造企業在美國的研究所,原來每位研究員要求每年申請並授權2件專利,目前已壓縮到1到1.5件,而在業績中要求提出對公司商業影響陳述。



  而中國目前創新投入的人財物已達到空前水準,可以説已達到世界前例,作為中間産出的論文,專利等已到「量産」的水準(參考圖2)。如近五年中國的研發投入平均增加15.1%,約為同期GDP年均增長率7.8%的兩倍,研發投入金額僅次於美國為世界第二,GDP佔比超過OECD平均水準;2013年研發人員已達353萬人,為全球1,160萬人的約1/3;每萬人口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從2010年的1.7件增加到2015年的6.3件,專利申請為世界第一。與其他亞洲新興國家相比,中國的創新投入與創新中間産出(論文、專利等)非常突出。從企業微觀層面看,2015年中國研發投入的77%來自企業;每億元主營業務收入有效發明專利數從2008年的0.13件上升到2013年的0.36件;技術合同成交金額也從2010年的3,906億人民幣增加到2015年的9,835億。
 
 
  但是,與日美德南韓等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增加值/銷售額)維持在45%左右並有所增加相比,中國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低(20%以下)而且逐年下降。例如,從圖3來看,我國最大的製造業汽車業的銷售總額和利潤總額都在增加,但附加價值率下降趨勢明顯,進入到「看到豐收不增效益」的局面。據清華大學汽車戰略研究院的介紹,中國的大部分自主品牌汽車整車廠的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比已接近或超過國際大汽車廠家水準(如長安汽車超過5%,而日本三大汽車廠家豐田、日産、本田2014年度分別為3.7%、4.4%、5.4%)、研發人員很多也超過6,000人。但是,中國自主品牌的轎車銷售佔比在不斷下降。可以説鉅額的研發投入並沒有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中國政府也認識到科技與經濟之間存在的「兩張皮」問題(兩者融合遠不夠),並提出多項政策致力於科技與經濟的深度融合。2016年2月26日又出台促進科技成果進一步轉化的新規,包括1)取消大部分科技成果轉讓行政部門審批規定;2)加大激勵機制;3)促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之間的合作等。這項新規又稱為中國版「Bale-Dole法」(美國於1980年制定的修改專利法案、允許用政府資金開發的技術專利歸民間企業等,以利於促進科技成果的商業化)。

      日本也於1999年參考美國制定了日本版「Bale-Dole法」。儘管「Bale-Dole法」的實施效果在美日兩國都存在不同的評價。從中國的研發能力看,政府研究機構及國立大學相對處於強勢地位,而企業比較弱勢。比如據世界知識創權機構WIPO調查,中國的機器人專利登記量已超過日本成為最大的專利産出國,但是最大的10家機器人專利持有企業中,日本佔8家、中國無一家企業上榜;而最多的10家大學及研究機構來看,中國佔6家,日本只佔一家。所以中國版「Bale-Dole法」被認為更有必要。

  但是,從圖3可以看出中國企業的新産品銷售佔銷售額的比一致徘徊在12%左右,而美國在60-70年代其比例為50%左右,日本企業在80年代更是高達65%左右。可以看出中國企業在應用創新成果到商業活動中的積極性不強。作為個案,中國的華為以由研發、生産、銷售組成的「鐵三角」模式,以探索出一條創新成果最大限度應用到市場競爭力中有效之路。因此,上述新規是否能起到填平科技與經濟之間的「鴻溝」,企業經營者轉變思維及提高應用創新成果的能力提高將起到決定性作用。



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金堅敏 簡歷
日本富士通總研主席研究員,博士(國際經濟法)。1978年就讀於中國浙江大學。85年至91年在中國國家科委國際合作局工作。92年就讀日本橫濱國立大學國際開發研究科,97年取得博士學位。98年進入富士通總研經濟研究所工作至今。有「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日中關係轉機」、「華人經濟學者看中國的經濟實力」、「中國的主要産業和強勢企業」、「印度和中國比較」、「南韓企業的競爭力」、「中國網路企業的創新」等出版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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