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日家長都熱衷於打孩子?

2018/08/03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張石:據中國官方媒體公佈的一項由教育和法律界聯合進行的調查結果,中國家庭中打罵孩子現象十分普遍,有2/3的兒童挨過打。3.6%的孩子在家「經常」挨打,「偶爾」挨打的高達57.3%,表示「從未」挨過打的佔39.1%;有15%的孩子在家「經常」挨罵,「偶爾」挨罵的高達69%,表示「從未」挨過罵的只有16%。在挨打的兒童中,女孩佔了90%以上。(1)

 

在日本東京市的保育園玩耍的孩子們

 

  據專門支援兒童的國際NGO的組織The Save children Japan2018年2月15日發表的針對日本全國20,000人和1,030個正在養育孩子的父母及其他養育者所進行的有關教育中的體罰等意識及實際狀態的調查結果,有56.8%的人容忍在對孩子進行教育時實行體罰,在養育孩子的父母中約有71%的人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打過孩子。(2)

 

  現在世界上全面禁止對兒童進行體罰,包括家庭內體罰的國家有53個,但是其中沒有中國和日本。

 

  傳統與法律

 

  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日本,一般都普遍認為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打罵是必要的。中國自古以來,有「不打不成才」「家嚴出孝子」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 「棍棒之下出孝子,黃荊條下出好人」等傳統的教育理念,這些觀念現在也在中國人心中根深蒂固。

 

  而在日本戰前的男權社會中,父親是絕對的存在,父親所持有的倫理觀與道德觀,是家庭生活中的絕對基礎。日本人的日常生活,是在父權支配下的。在日本社會中,父權在家庭中的具有專制統治功能,即建立經濟基礎與維持家庭內秩序的功能,對於在家庭中不服從父權的孩子,必然會受到嚴厲的責打。日本有一句成語,是用來描寫可怕的事情的--「地震、雷、火災、父親」,作為家長的父親,在戰前的日本,是一種可怕的存在。

 

  在日本傳統的集團中,比如舊軍隊中,也把上級對下級、前輩對後輩的毆打作為一種「教育的手段」,上官毆打士兵等是家常便飯。

 

  而從法律上看,中日法律對家庭的體罰都沒有嚴格的規定。

 

  中國目前雖有相應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規範,但尚未形成系統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更缺少規制兒童虐待的專門立法。

 

  儘管《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都規定禁止虐待兒童,並且在《刑法》當中規定了虐待罪,但是對家庭成員(包括兒童)實施虐待的行為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而且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這是構成虐待行為的一個必要特徵。偶爾的打罵、凍餓、趕出家門,不能認定為虐待行為。


 

  根據原全國人民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勝俊2014年提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一是民法中的監護制度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當監護人不履行或不恰當履行監護職責時,難以實施監護權變更。二是刑法中關於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等規定需要修改補充。如虐待罪的責任主體只限於「家庭成員」,幼兒園教師、保姆等非親屬對兒童實施虐待行為,難以按虐待罪追究刑事責任。如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不利於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三是一些社會管理法律中,缺乏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的規定。四是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在相關法律中雖有一些兒童福利方面的條款,但缺乏對保障對象、實施主體、資金來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準的系統規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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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日本現行法律上看,日本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家庭教育中對兒童的體罰。雖然在《虐待兒童禁止法》中,有禁止「對兒童施加使身體出現外傷,或有産生外傷的可能性的暴行」和「不可虐待兒童」的規定,但是《民法》第八百二十二條規定:行使父母權力的人,根據《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所規定的監管和教育上的必要的範圍內,可以懲戒孩子。

 

  由於中日的法律都沒有完全禁止在家庭內對兒童的體罰,因此家庭內的體罰和虐待的界限很難劃分,這樣就出現了許多以「教育」為藉口對虐待兒童的現象。

 

  2013年5月,為了確認《關於拷問及其他殘酷、非人道和有損品位的對處及刑罰的條約》(國際條約之一)的履行狀況,聯合國拷問禁止委員會實施了第2次對日本的審查,其報告書對日本的家庭內體罰提出嚴重勸告。

 

  據日本雜誌《Daily新潮》2017年1月10日發表在網路上的文章「進行虐待的魔鬼父母」,在2014年,因為遭受虐待而進行諮詢的件數達88,931件,其中已經死亡的兒童達69人,每年都約有約百名兒童遭受虐待而死,而虐待者中有52.4%是親生母親;34.5%是親生父親。

 

  沒有找到中國方面的相應的資料,但是也能看到有關虐待致死的報道。

 

  兒童時代的精神創傷與犯罪

 

  無論從現代的人權觀念看還是從科學研究的結果看,以暴力對待兒童,無論以什麼為藉口,都是不可取的。

 

  日本NHK電視臺曾在2017年4月18日播放題為「怎樣才能減少 高齡者的反覆犯罪」,節目採訪了一個在節目中叫「佐藤久」(假名)85歲的老人,他一共入獄11次。

 

  他從小受到父親的虐待,曾把點燃的柴火壓到他的身上,至今仍然留有傷痕。從此他和火結下了「不解之緣」。由於受到父親虐待,使他很憤怒,就在垃圾上放火,從22歲開始進監獄。


     

  出獄後家人疏遠他,他就再次放火,漸漸地刑務所成了他唯一能夠活下去的場所。

 

  2005年,在JR山口縣下關電車站,發生了放火事件,把下關車站全部燒燬。

 

  在事件發生之前8天,佐藤久因為其他事件服刑結束,剛剛從福岡刑務所出獄。當時74歲。

 

  他沒有家可回,也找不到工作,只好住在各個桑拿浴場,錢也馬上就要花光了。在放火事件發生的前一天,他説自己在商店裏偷了東西,被帶到了警察那裏。

 

  但是警察只是調查了一下,沒有受理,只是給了他一張到下關車站的車票。

 

  到了下關車站,他想在車站裏住,但是到了夜裏被趕了出來。到了深夜,他再次把車站裏的垃圾點著,結果整個車站都被燒燬了。他再次鋃鐺入獄。

 

  據日本Think Kids-消除虐待兒童和性犯罪之會的「虐待對孩子的深刻影響及對心靈傷痛關照的必要性」一文,經常受到虐待的兒童,和不受虐待的孩子們相比,具有強烈的攻擊性,這在心理上有兩個理由:

 

  1、把自己和家長同一化。經常挨打的孩子,對於來自家長的暴力充滿了絕望感和無力感,為了克服這種無力感,他們把自己虛擬成父母,並在心理上與父母「同一化」,因此也會實施暴力。

 

  2、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家長對孩子的毆打等虐待行為,向孩子提示了一種解決矛盾的方法,就是施以暴力,這樣,受虐待的孩子自己遇到矛盾和衝突時,就會學習其父母解決矛盾的方法,就是採取暴力。(4)

 

  日本福井大學兒童心理發達研究中心教授友田明美在「體罰與語言的虐待對腦發達的影響」一文中指出:一般認為體罰是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習慣的一環,但是令人吃驚的是,嚴格的體罰(打嘴巴和用皮帶及棍子打屁股等行為)如果長期繼續,前額皮質的一部分的右前額皮質前區內側部的容量平均會變小19.1%(Tomoda et al,2009),這個領域是前額皮質的一部分,是控制感情與思索,與抑制犯罪能力相關的部位,而與集中力、意思決定、共鳴等相關的右前帶狀皮質的容積也會減少16.9%。(5)

 

  這些部分的障礙,被認為與憂鬱症之一的感情障礙、反覆進行不良行為的行動障礙相連。

 

  日本有許多兇惡的刑事犯罪的加害者,都有從小挨打的精神外傷。家長打孩子,實際上是身體力行地告訴孩子:要讓無法反抗你的弱者服從你,可以採取暴力,直到他們服從。

 

  打孩子會達到教育的效果嗎?


 

  如果認為打了孩子就可制止他做某種事情,那也完全可能是事與願違的。一般打孩子的人,都會強調孩子的錯誤,並證明自己的毆打是正確,但是毆打並不能真正使孩子認識到錯在哪。一個實際上充滿錯誤與霸道的行為裏不包含任何道理,而你打完孩子的所有説教都成了對暴力的辯護,遭受肉體和精神痛苦的孩子絕對沒有心情從你對暴力的辯護中聽出「這都是為你好」的道理,他們即使在你的面前,為了逃避懲罰不再做你所不允許的事情,那也只是為了逃避痛苦,當你看不見的時候他們一定還會去做。這是一種弱者的復仇,幾乎所有的弱者都會這樣,他們也只能這樣復仇。他們會把一種看不見,也奈何不了他們的空虛作為你的化身,以一種對立和反抗的姿態去做那些你不允許做的事,以解消你留在他們內心深處的痛苦。他們不敢對實在你復仇,因為你比它們強大得太多,很莊嚴,「有儀式感」,而且可以熟練地操縱各種「武器」。

 

  同時,正像所謂「為了教育的毆打」和虐待的界限難以把握一樣,「為了教育的毆打」和家長為了發洩自身鬱悶的毆打在心情上和行為上同樣難以劃分。

 

  有許多家長,以「教育孩子」、「讓他成為更好的人」為名,對自己的孩子施加非人的暴力,在他們行兇的時候,他們不僅在口中唸唸有詞,而且在心中也確信自己的「正義」,使他們的暴力變得越來越瘋狂。當成人以「教育」為名暴打孩子的時候,是否應該反問自己,自己打人的衝動中,有多少是因為孩子的錯誤?又有多少是因為自己內心的淤憤?也許,讓孩子淚水橫飛的一拳中,包含自己對上司的壓抑的不滿,那使孩子疼痛欲絕的一腳中,象徵著自己對困境橫生的社會地位的突破,那使孩子血肉橫飛的一鞭,是對自己不幸的婚姻,甚至性慾不遂的發洩……那麼多對手,那麼多宿敵,那麼多競爭者,想起他們就令人憂憤重生,怒火中燒,而他們都是那麼的強大,別説和他們動動拳腳,就是對一對視線也令人膽戰心寒,且有那麼多的法律約束,而這怒火如不發洩,那真是欲罷不能,到底意難平!而在這時,打打孩子真是大大的享受,我是他(她)親娘老子,打他(她)兩下有何不妥?且有「教育孩子」的藉口做擋箭牌,于情于理的説得過去,何樂而不為?如果是這樣,那麼所謂「教育孩子」,就成了以一種暴力的形式向孩子「撒嬌」,使自己完全喪失作為一個成人和家長的資格。

 

  用一種錯誤的方式是達不到正確的效果的,因此,筆者認為: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只有循循善誘,把道理説明白,反反覆復,不厭其煩,才能真正達到教育的效果。

 

  (1)[德國]克里斯蒂安·溫格爾文  青木譯 「中國家長打罵孩子普遍(問題與建議)「

  人民網,2005年2月2日。

  (2) 公益財團法人國際NGO Safe The children報告書《建立消除損害孩子的身體和心靈的社會》-面向國內2萬人的有關教育及體罰等意識與實際狀態調查結果,2018年2月15日

  (3)人民網,2014年9月1日,

  (4) http://www.thinkkids.jp/genjou/reason

  (5) https://psych.or.jp/publication/world080/pw05/

 

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觀點。

 

張石

 張石 簡歷:1985年,中國東北師範大學外國語言文學系研究所畢業,獲碩士學位。1988年到199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員,1994年到1996年,東京大學教養系客座研究員,現任日本《中文導報》副主編。著有《莊子和現代主義》、《川端康成與東方古典》、《櫻雪鴻泥》、《寒山與日本文化》、《東京傷逝》、《孫中山與大月薰—一段不為人知的浪漫史》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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