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德處理歷史問題的不同點
2015/08/13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和德國是同盟關係,並且同樣戰敗。從表面上看,可以説處在相似的境遇。但日本外務省網站表示,日德「以不同方式處理了戰後問題,單純比較並不恰當」。對此,東京大學德國現代史教授石田勇治表示,「正因為歷史背景有所不同,積極比較並加以思考才更有意義」。
德國法律禁止支援納粹言論
首先通過圖表比較日本和德國的主要舉措。
戰後政治領導人的言論是怎樣的?日本在戰後50週年的1995年8月,時任首相村山富市承認了對亞洲各國的「殖民統治和侵略」,表示了「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道歉」。
![]() |
在西德時代,勃蘭特總理於1970年在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前下跪。總統魏茨澤克在1985年二戰結束40週年紀念活動上發表演説稱,「對過去視而不見的人,對現在也是盲目的」。支援納粹在德國被定為違法,一直徹底防止不恰當言論。
日德在戰後問題解決方法上也存在差異。日本一直在國家間以一籃子方式解決賠償問題。日本外務省網站表示「仿傚了當時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方式」。包括大多數簽署國放棄了對日賠償要求的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以及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的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等。此外,日本與東南亞部分國家根據個別條約進行了賠償。
而德國則主要基於對納粹犯罪的人道主義觀點,通過「個人補償」加以應對。日本防衛研究所戰史研究中心主任莊司潤一郎日認為,這是因為「猶太人大屠殺唯一且沒有可比性、德國分裂,還有進行國家間賠償之際,預計將形成龐大金額」等原因。
在歷史問題認識上有不同
東京大學德國現代史教授石田勇治認為「日本和德國都將戰後處理和針對殖民地統治的應對分開考慮」。日本的立場是不存在和南韓的戰爭賠償問題,因為日本認為在1965年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的提供了5億美元的經濟援助,日韓間的財産請求權問題已經全部解決。
成為德國賠償政策基礎的是1956年制定的《聯邦賠償法》。之後根據時代的要求,逐漸擴大了個人賠償的範圍。對於西方國家的受害者,根據雙邊協定支付賠償金,而對於東歐各國的受害者,則與對象國設置了和解基金,以此進行賠償。石田表示,「近年來,建立基金賠償了強制勞動受害者,最近還出現了賠償前蘇聯軍隊戰爭俘虜的動向」。
周邊國家對日德的反應也不同。由於德國進行了反省,與法國等周邊國家達成了和解。中國和南韓則將日本的態度視為問題。其背景是如何承認和麵對「過去事實」。日本防衛研究所戰史研究中心主任莊司潤一郎認為:「在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等在事實基本上確定,而在東亞,南京事件、從軍慰安婦等問題,圍繞規模、背景、性質等還在持續議論」。
南韓總統朴槿惠稱「日本沒有正視歷史」。在南韓政界有聲音認為應該以日韓兩國政府和企業參與的形式創立面向二戰時被日本企業強徵的南韓勞工的支援財團。關於慰安婦問題,支援原慰安婦的團體等要求日本政府公開道歉和進行法律上的賠償。
關於慰安婦問題,日本於1995年設立亞洲女性基金,通過該基金(經費來源為日本國民捐款)向每位受害者支付了200萬日元的「賠償」,並一同寄去了日本歷代首相的「道歉信」。日本外務省的官員解釋稱,如果變成國家的賠償,「將與該問題已經在法律上得到解決的政府立場相衝突,其他國家很可能也要提出同樣的要求」。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黑沼晉 坂口幸裕、峯岸博
版權聲明:日本經濟新聞社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部分複製,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