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將制定新規讓用戶遠離數位服務合同陷阱

2019/03/13


  七大工業國(G7)提議以社交網站(SNS)等數位經濟為對象制定消費者保護規則。確保企業在與消費者簽訂服務合約前徹底公開資訊,防止消費者以不利的條件利用服務。包括阿里巴巴等中國企業在內,全球的IT企業持續成長,在此背景下,日美歐的已開發國家將主導制定規則。

  

  除了谷歌等被稱為「GAFA」的美國IT巨頭外,中國的阿里巴巴和騰訊等平臺提供商也以全球的消費者數據為食糧快速成長。儘管便利性得到提高,但另一方面,有聲音擔心其服務將損害消費者的決策和隱私權。

   

    

  有聲音指出,個人數據被以不透明的手段收集,消費者本應事先了解的合約條件並未得到明示。即使有的條款允許企業單方面改變服務價格,消費者也常常因為擔心無法利用已融入生活中的服務,在未仔細研究合同內容的情況下便草草同意。

      

  網站的機制也被指出存在問題。有聲音擔憂,由於搜索服務的表示方法、口碑網站上排名的決定條件不透明,消費者的判斷將被誤導。歐洲委員會要求明確指標的內容,使消費者能夠進行正確選擇。

    

  英國對於名人隱瞞從企業得到金錢而宣傳商品的行為,以違反消費者保護原則進行調查。

           


             

  G7各國的反壟斷部門基於上述課題進行磋商,顯示出重視數據經濟透明性和保護消費者的姿態。目前正在進行協調,力爭在財長及央行行長會議上匯總中期報告,加入8月召開的G7首腦峰會的宣言。

       

  歐盟以保護隱私為目的,2018年施行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重視消除網上個人資訊的「被遺忘權」,保障個人可要求企業刪除自身數據的權利。該條例成為保護個人權利的強有力規則。

       

蘋果和谷歌的LOGO(資料圖)

          

  關於消費者保護,G7主張的方向並非是通過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等加強保護個人權利,而是力爭通過讓企業徹底公開資訊,構建讓使用服務的消費者能夠做出正確判斷的環境。日美歐統一步調主導制定規則,力爭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等已開發國家已經出台反不當競爭法的背景下,進一步修正法律、制定規則。

       

  意願尤為強烈的是歐洲國家。把Facebook收集個人數據的手法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德國提出保護消費者的公正性,主張應完善競爭規則。

    

  擁有大型平臺提供商的美國也以隱私保護不充分為由,討論對Facebook徵收鉅額罰款,正在加強保護消費者的姿態。2018年,美國和其他G7主要國家圍繞美國的貿易保護政策激烈對立,但是在消費者保護政策方面,各方的利害關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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