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會第三次失敗嗎?
2021/01/07
梶原誠:「日本人失去了曾經的進取精神」,這是2020年12月20日去世的美國社會學家傅高義2004年留下的一句話。1979年,他撰寫了主張美國應該向日本學習的《日本第一:對美國的啟示》。在這本書的再版中一改之前的觀點,向富裕的日本發出了警告。
在擺脫新冠危機的全球性復興競爭中,傅高義的擔憂也許會一語中的。在七國集團成員中,7~9月的企業設備投資相較於4~6月出現下滑的國家只有日本和加拿大。加拿大僅出現微跌,降幅不到1%,而日本企業的萎縮卻非常明顯。日本有可能從復興初期就落後於人。
泡沫經濟崩潰以後,日本企業在全球性大競爭中失敗了兩次。第一次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掀起的「IT革命」。不僅IT投資規模相形見絀,而且缺少美國GAFA(谷歌、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和中國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那樣的大型平臺運營商。
第二次是2008年雷曼危機後的復興。日本企業的利潤率一直不如歐美和亞洲,雷曼危機後的國內生産總值(GDP)增幅到2019年只有7%,遠遠低於歐美的20%以上,除日本之外的亞洲更是擴大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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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經指數被認為有可能突破3萬點大關。但如果考慮到世界上存在積極進取的競爭對手的現實,日本企業第三次失敗的陰影正隱隱浮現。
以德國為例,日經指數尚未達到歷史最高點的70%,但德國的DAX指數卻到達了最高值範圍。其原因是企業聽取了市場的聲音,不斷開展進攻式經營。
1998年上台的施羅德政府敦促只要求放貸對象保守經營的銀行出售持有的企業股票。成為新股東的機構投資者對企業提出了改革要求。由於企業的吸引力提高,家庭也紛紛取出存款投資股市,進一步對企業改革起到促進作用。1998年以後,DAX指數上漲至約3倍,與僅上漲至1.7倍的日經指數拉開距離。
德國企業改革的典型例子是西門子。西門子縮小了家電和能源業務,同時向「物聯網(IoT)」領域投入鉅額資金,搖身一變成了「工業4.0」的旗手。1998年僅為1%左右的營業利潤率提高到了8%以上,企業市值上漲到原來的3.5倍。
日本企業要想穩住腳步實施變革,必須把為自己承擔風險的資金當做朋友。歐姆龍正打算改變1933年創立以來一直堅持的「製造産品進行銷售」的業務模式。
歐姆龍目前正瞄準10年之後制定經營計劃,但前提之一是「消費者的價值觀由重視商品轉變為重視服務」的預期。生産出優質産品銷售出去並不意味著結束,還要考慮之後通過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賺錢。以血壓計為例,不僅要銷售這一産品,還必須考慮如何使用測量的數據來預防疾病。
要想轉變業務模式,就要在設備和研發上投入鉅額資金。或許可以從股市籌資,也可以使用自有資金,但如果股東不同意冒險,就無法進行挑戰。
「在創造社會價值的同時實現15%~20%的凈資産收益率(ROE)」,歐姆龍認識到投資者對日本企業的要求越來越高。歐姆龍的ROE在過去5年平均為10%。要想吸引資金,就只能提高自身價值。並對日本引以為傲的製造業而言,擺脫對製造的依賴是共同面臨的課題。
日本的企業改革還面臨著另一個無從下手的課題,即法務部門的覺醒。
這裡介紹兩位經營者。首先是索尼創始人盛田昭夫。《日本第一》中寫道:「關於業務,每天都跟他交流」,介紹了1986年盛田昭夫與美國法務負責人的關係。不管開始什麼業務,盛田昭夫都會諮詢在法律上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危險的?然後再做決斷。
另一個人是運營「優衣庫」的迅銷公司會長兼社長柳井正。「法律允許嗎?」——曾擔任該公司法務負責人的名取勝也律師在柳井做決斷時一天被叫來好幾次,反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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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在日本完全都是例外。在很多日本企業中,法務和經營是有距離的,有調查結果顯示,每4家日本企業中就有1家回答「管理層諮詢法務意見的頻率為一年一次」,這就等於説日本的企業沒有挑戰新的內容。
法務總否定新想法的話,也很危險。因為法令往往落後於創新。如果説採用社會認可的方法「這樣做就可以商業化」,就會産生價值。
美國愛彼迎(Airbnb)的民宿按照1948年的日本《旅館業法》屬於灰色業務。在該公司等的推動下,2018年日本《民泊新法》實施,法律問題解決了。該公司12月上市後總市值達到10萬億日元,其背景就是在開展業務的各國的法務負責人的努力。
如果反映到股價中,還與投資者的利益直接相關。2020年5月,企業法務的國際標準「ISO31022」出台。不僅預測風險,還制定了如何創造企業價值的流程。投資者今後會開始問企業:「是否是符合ISO標準的法務體制」。
「如果中國進入重工業及高科技産業,日本很難保住優勢」——在2004年的再版中,傅高義預見到中日的逆轉。還給出了逆襲的處方:資金遠離僵屍企業,流入有發展前景的風險企業的機制。敦促企業改革的建議至今仍熠熠生輝。
本文作者為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評論員 梶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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