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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要排除“僵屍企業”伴隨困難

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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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債轉權存在一種風險,即給背負大量負債、無法創造利潤的“僵屍企業”留出活路,並延續經濟效率低下的狀況。關於哪些企業將成為適用債轉股的對象,目前標準仍模糊不清,很容易出現任意判斷的情況。

       關於時隔17年重新啟動的此次債轉權,中國政府多次強調了“市場化”和“法制化”。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金融司副司長孫學工此前表示,此次實施債轉股的對象完全由銀行和企業自主選擇,公平交易;債權轉讓價格由市場主體自主定價;債轉股的風險自擔。他同時強調,此次還會有一個負面清單,明確失信企業、僵屍企業不能進行債轉股。

       其背後存在1999年第1次債轉權的教訓。當時中國政府選擇了所有的對象企業。對象大部分是國有銀行面向國有企業的貸款。由於是以帳面價值收購不良貸款,並轉為股權,因此被批評為“政府救助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

       對於此次實施債轉股,中國政府解釋稱,失信企業、僵屍企業不能進行債轉股。在發佈指導意見的10月10日,政府啟動了自3月起總計9次無法償還債券本息的東北特鋼集團的破産重整程式。其意圖被認為是強調“不救助僵屍企業”的方針。

       另一方面,也有鋼鐵企業持續經營不善,但仍納入債轉股的範圍。孫學工副司長也承認,缺乏將僵屍企業排除在外的決定性手段,伴隨一定的困難。此外,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聶輝華表示,地方政府為救助當地企業,將向銀行施壓。

       關於債轉股,以中國領導層內部也存在慎重意見。5月,《人民日報》頭版刊登了署名“權威人士”的匿名人士的採訪報道,要求“不要動輒搞‘債轉股’”。

       日本經濟新聞(中文版:日經中文網)北京 原田逸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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