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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門之怪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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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經中文網特約撰稿人 柯隆:不久前偶爾在日本經濟新聞的國際版看到一則消息,説國內某電影明星有偷稅漏稅嫌疑。看到這個消息,説實在一點也不感奇怪,明星偷稅,圍觀者一定眾多。

   

  剛好有幾個國內來出差的朋友,一起談到此事,才知道是該藝人被爆簽了陰陽合同,偷稅漏稅。據説演藝界通過簽陰陽合同偷稅乃普遍現象。所謂陰陽合同就是影視公司跟相關藝人簽署兩份交易合同,一份是陽合同,就是可以公開的,主要給稅務機關看的,其影視片酬故意少寫一點,比如1000萬元;另一份是陰合同,是見不得人的,只有交易雙方知道,其影視片酬是實際支付的數額,遠遠高於那份陽合同,比如5000萬元。這樣,該藝人就可以按收入1000萬元來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實際的收入則是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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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合同不是藝人個人簽署,而是其自己的經紀公司作為法人代表簽署的,原理也一樣,其經紀公司按1000萬元繳納企業所的稅,實際進帳5000萬元。這是一個非常低級且很容易識破的把戲。

   

  倘若我們只把此事被爆料看作是當事人個人之間的恩怨,圍觀看熱鬧,那此事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當然,這種事情如果只是個案,那只要對當事人按照稅法追究責任,罰款以及判刑就了事了。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業內人士都在在呼籲此類事件普遍存在,看來事情並不是個案。即使是個案,如此巨大金額的偷稅漏稅事件,為什麼在被爆料之前,稅務部門完全不得所知?還是不作為?

    

  稍有會計知識的人都知道,現在的會計採用的不是傳統的流水帳,而是現代的複式會計記帳法,很容易查。帳面上的每一筆資金應該是非常清楚的。影視公司要想為藝人們偷稅提供方便,那影視公司自身就要擔風險。

    

  因為影視公司報到稅務機關的帳本上顯示對該藝人支付1000萬元片酬,而實際支付5000萬元片酬,那麼差價的4000萬元就必須通過做假帳從別的項目開支出去,比如購買汽車,租賃攝影棚等等。問題是影視公司沒有買汽車,也沒有租賃攝影棚,帳面上顯示的是假帳。連這點破綻都看不出來,那稅務機關就太無能了。

    

  企業通常會儘量避免大量開支現金。對於稅務機關來説,企業大量開支現金一定是重點核查對象。沒有哪一家企業喜歡被稅務機關盯著檢查,而且從其內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應該儘量減少現金交易。大量交易都是通過銀行走帳。今天中國的所有銀行應該都是聯網的,而且到銀行開戶都是實名制,也就是説對於稅務機關來説核查企業或個人的帳目應該是不費吹灰之力,關鍵看你是否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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