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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提出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種情況

201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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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內閣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決議後,日本國會于7月14日首次就相關問題展開了論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示,在政府提出的8種情況下均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另一方面,作為制約條件,新提出了“日本國民可能遭受犧牲的嚴重性”等5個判斷是否有“明確危險”的標準。與此同時,關於內閣決議中沒有明確表明的能否在集體安全保障行動中處理水雷的問題,安倍明確表示可以參與處理水雷。

 
     “將取決於是否符合(內閣決議提出的)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如果符合就可以行使武力。”(安倍)

   在14日的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日本“次世代黨”派別的議員山田宏質問安倍稱,“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種情況能否通過此次修改憲法解釋來解決?”,對此安倍清楚地做出了回答。在7月1日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後舉行的記者會上,安倍沒有明確提及具體事例,而在此次的國會的討論上做出了進一步闡述。

      作為允許使用集體自衛權的事例,安倍還專門提及了美國遭受攻擊的情況。安倍指出“因日美同盟關係而可能發生的事態很有可能符合條件”,但同時表示,諸如由國際恐怖組織發起的對美恐怖襲擊等情況不包括在內。關於美國以外國家受到攻擊時是否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表示“(行使)將相當有限”。

      安倍也承認,在解禁集體自衛權方面,難以消除日本國民對此的擔憂。為了廣泛加深理解,日本政府也力爭對定位為“制約條件”的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進行詳細的解釋和説明。

      例如,日本內閣法制局局長橫畠裕介就表示,關於新三大條件,“將在《自衛隊法》等法律中恰如其分作出規定”,表示為了使日本自衛隊能夠行使集體自衛權需要對法律進行完善,而把新三大條件明確寫入法律,則可以明確其制約作用。

 
  在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中,關於第1的“存在我國的存亡遭受威脅、國民權利有可能從根本上遭受顛覆的明確危險”,提出了5個判斷標準。即根據①攻擊發起國的意圖和能力、②事態的發生地點、③規模、狀態和演變、④日本受戰禍波及的可能性以及⑤國民可能遭受的犧牲的嚴重性和重大性等作出綜合判斷。

      關於這5個判斷標準具體指哪種情況。安倍解釋稱,“在我國附近發生武力攻擊,通過攻擊發起國的言行等判斷,如果不儘快加以制止,我國有可能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內閣法制局局長橫畠則表示,“明顯會産生與我國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同樣嚴重且重大的損害的情況”。

     本次國會討論對內閣決議的內容追加了更細的條件,強調了對行使集體自衛權要採取謹慎判斷的態度。公明黨副代表北側一雄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次討論評價稱“指出了怎樣的情況是明確危險的情況”。

     不過,也不能否定5個判斷標準仍然存在不明確的部分,對於是否屬於“明確危險”,最終還將取決於政府的判斷。日本前副總理,民主黨議員岡田克也批評稱,“等同於沒有任何限制。不能接受這種任由內閣決定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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