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2011年發生的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1核電站事故,前東京電力會長勝俁恒久等事發時的3位管理人員曾因涉嫌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等罪名遭控告,但之後東京地方檢察廳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不過,東京第5檢察審查會認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在7月31日之前做出了「應予起訴」的裁定。在裁定作出之後,當地檢察機關將重新展開調查,原則上要在3個月以內確定是否再次提起訴訟。
根據日本的法律,即使當地檢查機關在重新調查後再次決定「不起訴」,檢察審查會也有權重新審查並再次做出「應予起訴」的裁定。在此情況下,擔任檢察官角色的指定律師將對當事人強制起訴。因此,核電站事故的責任人很可能將在法庭上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審查會在裁定理由中指出,「東電始終知道大規模海嘯到來將導致反應爐爐心損壞的危險性。作為核電站運營商,需要考慮到海嘯和地震襲來的情形,並採取對策」。
圍繞核電站事故,由福島縣災民等組成的「福島核電站控告團」和市民團體以涉嫌業務過失致人死傷以及違反《反應爐等規製法》等為由,控告東京電力前會長及日本前首相菅直人等總計42人以及作為法人的東電公司。
東京地方檢察廳2013年9月認定事故原因是海嘯導致的電源喪失,另一方面認為,對於與東日本大地震相同規模的地震和海嘯「作出具體預測存在困難」。同時還稱即使加強防範工程,「能否在地震之前完工並防止事故發生也存在疑問」,因此決定對所有人不予起訴。
對此,起訴團體2013年10月表示不服,要求檢察審查會進行審查。但審查對象僅限於勝俁前會長等原管理層中的6人,而罪名也鎖定為業務過失致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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