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本健康器械企業歐姆龍訴稱同行業企業百利達侵犯其商品外觀設計專利一案,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沖中康人)2月26日下達了一審判決,命令百利達向歐姆龍支付約1.29億日元。
此前,歐姆龍健康醫療公司提出百利達(TANITA)銷售的體重計外觀設計和歐姆龍的完全一樣,並提起訴訟要求百利達停止生産侵權産品等。法院的判決理由等尚未對外公開。百利達現已停止生産、銷售本案涉及的體重計。
訴狀稱,引發問題的是歐姆龍的「體脂計HBF-212」等2個機型和百利達的「脂肪測量儀FS-100」。這些産品均在玻璃表面設有4個電極部分,中間的液晶部分顯示脂肪係數等。歐姆龍2011年註冊了外觀設計專利,開始銷售。歐姆龍在訴訟中主張,百利達2012年上市的體重計的外觀實際上與歐姆龍的産品一樣,消費者容易將二者混淆。
歐姆龍表示,「我們的主張已被認可」。百利達方面則表示,「無法接受這一主張,非常遺憾。我們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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